民间借贷中,提前还款的,一般不可以减少利息,借款人仍需要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来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并且因借款人提前还款,损害贷款人的利益的,贷款人可以拒绝借款人的提前还款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八条
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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