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债务人可以起诉债权人。2、欠款的数额有异议的,债务人可以向提起诉讼。如果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立案。3、债务人所欠债务数额不确定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确定。债权人不愿意谈判或者不谈判的,债权人不起诉的,债务人可以向提起确认诉讼,应当确认债务人的债务数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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