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第三人造成的工伤,还应该向第三人追偿。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在获得第三人人身伤害赔偿之后,享有医疗费用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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