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产品质量出了问题,不符合国家标准,消费者可以向销售商请求,也可以向生产商请求,两者是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第四十条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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