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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权怎样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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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股东只有两个,其中一人死亡的股权继承情形如下:

1、股东去世前与其他股东对企业股权继承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股东间没有约定,但去世股东的继承人与其他股东就股权继承达成协议,基于真实意思表示,按该协议履行,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3、都没有的,继承人要向企业提出申请股东资格成为企业股东。

一、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内容是什么?

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的责任内容是

1、法理分析

从股东之间的关系来看,股东之间为设立公司而签订的协议、章程具有合同的性质,每一位缔约人都负有依照约定缴纳出资的义务,如果其中一个或几个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或没有适当履行出资义务,即构成对合同的违反,按照合同的一般原理,应当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违约责任的形式,如果协议、章程当中有明确的约定,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协议、章程没有约定,则该股东应当承担的责任实际上是向公司补缴出资或返还抽逃出资的责任。这里需要说明的是,违约股东是不能追究其他违约股东的出资责任。

2、公司其他股东要求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权的直接法律依据。

二、公司股权继承的问题

公司法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允许公司章程另行规定股东资格继承办法,主要是考虑到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性,股东之间的合作基于相互间的信任。而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继承人毕竟已不是原股东本人,股权实质上发生了转让。

在此情况下,其他股东对原股东的信任并不能自然转变为对继承人的信任,不一定愿意与继承人合作,可能导致股东之间的纠纷,甚至形成公司僵局。

为此,从实际出发,应当允许章程规定股东认为切实可行的办法,解决股东资格继承问题。比如规定,当股东不同意某人继承已死亡的股东的资格时,可以采用股权转让的办法处理股权继承问题等。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几种情形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五种情形:

1、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

2、股东对外转让股权;

3、人民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

4、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权;

5、股权继承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五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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