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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审和第二审的区别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1、性质不同。
2、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原因不同。
3、审查对象和范围不同。
4、引起审理程序发生的诉讼主体不同。
5、审理方式不同。
6、裁判方式不同。
7、审理期限不同。
再审抗诉与二审抗诉的区别:
1、对象不同:二审的抗诉对象是尚未生效的一审裁判,而再审抗诉对象则是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其中有的是一审生效的裁判,也有两审终审的裁判。
2、抗诉机关不同:二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的同级,再审抗诉的机关是原审的上级或最高检。
3、接受抗诉机关不同:接受二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上一级,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机关是抗诉的的同级。
4、提起期限不同:二审抗诉有法定的期限(10天/5天)而法律没有对再审抗诉的期限作规定,只要人民发现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不论是在判决、裁定的执行中。还是在执行完毕以后,均可提出抗诉。
5、效力不同:二审抗诉必然导致第一审裁判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再审抗诉不会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
6、抗诉的作用和后果不同:二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阻止第一审的判决生效,避免将人民认为有错误的判决交付执行;审判结果可能改判或发回原审重审,也可能维持原判。而再审程序的抗诉,主要是为了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将已经交付执行的错误裁判纠正过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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