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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适用的标准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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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及期间注意事项

根据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适用于可能受到轻刑罚或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或可能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的犯罪嫌疑人。特殊情况包括患有严重疾病、妇女怀孕或哺乳婴儿、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等。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限制,如不得离开居住地、应及时到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伪造证据或串供。违反规定可能导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逮捕。

法律分析

一、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取保候审在一般情况下,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查阅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特殊情况总结如下: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可以取保候审。

2.应当逮捕,但正在怀孕、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可以取保候审。

3.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4.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5.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公安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期限内、审查起诉期限内、一审和二审期限内办结,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7.持有有效护照和有效出入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以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期间应该注意什么?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这是对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活动地域的限制。如果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必须经过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负责执行的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得到决定取保候审机关的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候审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侦查、起诉和审判的顺利进行,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做到随传随到。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利用自身仍有的一定自由实施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诸如对有关证人进行威胁、殴打、报复或者引诱证人作伪证。

(4)不得伪造、毁灭证据或者串供。即被取保候审人不得利用未被羁押的便利条件与其他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统一口径,隐藏、销毁、伪造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6条第2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予以逮捕。

结语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取保候审适用于某些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具体情况包括患有严重疾病、孕妇或哺乳期的妇女、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复议不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等。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需要遵守一定规定,如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及时到案、不干扰证人作证、不伪造、毁灭证据或串供。违反规定会导致没收保证金、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逮捕等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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