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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发现被告主体不适格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在一审中,不适当的原告被误认为是合格的,因为它错误地确定了影响原告权利和义务的事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三条 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的,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如发现被告不适合出庭,法庭应如何处理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第一种意见:在审判过程中,发现被告的主体不合格。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的,最高人民法院证据在民事程序”规定,法官解释的权利首先,解释后,原告并没有改变索赔如果它属于原告’滥用起诉权,原告的起诉应该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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