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法律规定中减轻刑罚的情节有哪些?

法律规定中减轻刑罚的情节有哪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包括未成年人犯罪、精神病人犯罪、残障人士犯罪等;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可从轻、减轻处罚;自首可从轻或免除处罚。可减轻处罚情节包括14-18岁人犯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胁迫参与犯罪、重大立功表现等。减轻处罚具有更大自由裁量权,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减轻犯罪分子的处罚。

法律分析

一、法定减轻处罚情节都有哪些

1、特殊主体

(1)未成年人犯罪: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在量刑时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完全丧失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其实施犯罪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3)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2、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

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自首

《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典型的自首包括两个条件,一是主动投案,二是入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二、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有哪些

(1)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人犯罪的。

(2)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①正当防卫超过明显必要的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

②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

③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④犯罪后自当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3)应当从轻、较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从犯。

(4)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

①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

②未遂犯;

③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和教唆犯;

④自首犯;

⑤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

(5)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并且在外国已经受到刑罚处罚的;

②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③(商业)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④行贿人在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

⑤介绍贿赂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介绍行贿赂行为的。

说到减轻处罚,这往往都是在下一个量刑幅度内作出处罚了,程度也是比从轻处罚要大。而在减轻处罚里面具体也分为了两种情况,包括应当减轻处罚和可以减轻处罚。在后一种情况下,审判法官其实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可以实际决定究竟是否对犯罪分子减轻处罚。

结语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主要包括特殊主体、犯罪预备、中止或未遂以及自首。而可以减轻处罚的情节则包括未成年人犯罪、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被胁迫参加犯罪以及自首犯等。在减轻处罚中,审判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对犯罪分子作出适当的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五十条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报请最高人民核准后执行死刑;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备案。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