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及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3、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4、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