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公司的解散有强制解散和自愿解散两种形式。强制解散是指公司因违反法律、行规的规定,被行政机关或撤销或裁定解散。这是公司基于法律或主管机关命令而被迫进行的解散。公司解散后,在清算完结前,法人资格仍视为存续,但其权利能力受到严格的,仅限于在清算范围内活动,不得再进行新的营业行为;公司的代表机关和代表人的权限自公司清算组成立之日起终止,由清算人代表公司进行清算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十 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一)法人解散;(二)法人被宣告破产;(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法人终止,法律、行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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