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卖个人房屋不需配偶同意,但若卖共同财产房屋则需夫妻双方签字同意,否则配偶有权追回。如果第三方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且已登记,则配偶无法追回该房屋。
法律分析
如果男方出售个人房屋,则无需得到配偶签字同意。如果男方出售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房屋,则需经过配偶同意,并且夫妻双方需共同签字。如果男方未经配偶同意擅自卖掉房屋,则配偶有权追回房屋。如果第三方以善意购买方式,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则该买卖行为有效,配偶无权主张追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
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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