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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拆迁人的基本权利有哪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在拆迁实施过程中,被拆迁人享有以下权利:

(1)除受的补偿方式外,被拆迁人有选择补偿方式,依法获取拆迁补偿与安置的权利;

(2)享有与拆迁人平等协商、对话、签订拆迁补倦安,协议的权利;

(3)享有对拆迁补偿安里的知情权和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的监督权;

(4)对房屋丈量、评估有异议时,有重新申请丈量、复核的权利;

(5)在协商补偿安置过程中,与拆迁人发生纠纷而达不成协议的,有申请裁决的权利;

(6)对裁决不服时,有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7)认为强制拆迁,将使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受无法弥补的损失时。有申请执行部门暂缓强制拆迁的权利;

(8)对拆迁人拒不履行拆迁协议,侵犯自身合法权益时,有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一、农村拆迁纠纷怎样处理?

1、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安置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按照《拆迁条例》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条例》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2、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3、强制拆迁

在拆迁过程中的发生农村拆迁纠纷,如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拒绝执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拆迁条例》规定,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实施强制拆迁。

实施强制拆迁必须以裁决为前提。对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可以依法强制拆迁。实施行政强制拆迁,由房屋所在地的市、县责成有关部门执行,或者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执行。

二、拆迁安置诉讼材料有哪些

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

(1)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拆迁安置诉讼材料及流程

(1)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2)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3)拆迁许可证;

(4)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5)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6)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7)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8)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9)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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