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医药费千万不要垫付
交通事故后不要垫付医药费的原因如下:1、当你驾车撞伤行人时,在查明人员受伤情况下,第一个要注意的就是送伤者前往医院进行全身性的检查以诊断伤势。如果撞伤的人好说话,走正规的程序就可以,其中包括支付合理的医药费,包括之后的复诊费用。如果遇到不好说话的人,那么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序,防止诈骗的行为出现,第一要素还是要护送伤员前往医院进行正规的诊断。2、当发生事故时,有些第一次碰到此类突发事件的人,在自身担主要责任的前提下,都会不知所措,慌乱之中都会选择垫付医药费,并且受伤者明知自己有理,有时会多要钱甚至发生敲诈的行为。在法律法规中,没有任何一条条款要求在发生撞人事故时需要进行医药费的垫付。正确的做法是把伤者送往医院,并且支付正规检查的费用,如果诊断出伤情严重,那么根据医院的需要支付合理的医药费,而不是首先进行费用的垫付。总之,发生交通事故建议做到“不垫付,不探望,不调节”三不原则,冷静的处理好交通事故。
二、扩展内容
交通事故要不要先垫付医药费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
保险公司可以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但是,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
因抢救受伤人员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垫付抢救费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后,经核对应当及时向医疗机构垫付抢救费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42条规定:
抢救费用,是指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人员受伤时,医疗机构参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有关临床诊疗指南,对生命体征不平稳和虽然生命体征平稳但如果不采取处理措施会产生生命危险,或者导致残疾、器官功能障碍,或者导致病程明显延长的受伤人员,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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