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拖欠工资超过1个支付周期或者用人单位明确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为一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工资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除了申请劳动仲裁外,还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索要工资:1、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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