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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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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犯罪构成是什么

1、(1)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单位或者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主观方面是明知,以获得非法利益为目的;

(3)客观方面是行为实施了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等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

(4)本罪的客体是司法机关正常查明犯罪,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的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1、由于立法者将本罪客体认定为侵犯了司法机关追索赃物的正常秩序,归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妨害司法罪”之下,因此,没有规定明确的犯罪金额。

2、因为没有数额,司法实践中都是以前罪构成犯罪,后罪就认定犯罪。而且,无具体数额规定,造成定罪量刑随意性增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作为一种犯罪,应当由情节来确定其罪过的大小,而数额是确定情节轻重的重要标准。

3、实践中往往比照前罪的数额定罪量刑,但是比照的程度又不相同,造成如果两个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判处的结果却可能不一样,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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