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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犯被判立即执行后,多久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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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在我国刑法中,死刑一般分为死刑缓期执行和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执行在通过缓刑期考察后转为无期徒刑,并不会真正执行死刑。而死刑立即执行一般适用于性质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案件,在判决之后一定时间后执行死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死刑由最高人民核准。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由最高人民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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