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依案件性质而定。一般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审理期限为20天。经院长批准,民事诉讼案件审理期限可延长两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人民审理公诉案件,应当自接受之日起两个月内,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可以判处死刑或者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本法第一百五十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死刑的,报最高人民批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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