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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执行债务人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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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人民可对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执行措施,且作为不特定主体的“有关单位”负有法定的协助执行的义务,减少了执行被执行人财产过程中的阻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2条的规定“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四百八十五条【查询被执行人身份、财产信息的规定】人民有权查询被执行人的身份信息与财产信息,掌握相关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协助执行通知。

第四百八十六条【被执行人无权擅自处分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财产】对被执行的财产,人民非经查封、扣押、冻结不得处分。对银行存款等各类可以直接扣划的财产,人民的扣划裁定同时具有冻结的法律效力。

第四百八十七条【查扣冻财产期限】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期限。

人民也可以依职权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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