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如果职员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进行赔偿;但如果职员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需要赔偿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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