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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债权到位如何处理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法律分析:公司分立后债权应作以下处理:依法应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相应的债权,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规定,公司分立的,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公司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一、公司分立后应当处理哪些事宜

公司分立后应当处理债权、债务等分立事宜。包括原公司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自股东大会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担保的,公司不得分立。

二、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哪些

标准式分立公司法中的规定有:公司分立,财产相应分割。公司分立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现任法人需要对公司之前负责吗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律已经明确了,法人并不是人,而是一个组织,即使要将其当成一个人,也只是法律上拟制的人,并不是生理上的自然人。所以,法人的变更,只可能是法人的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法人的分立和合并。如果是法人分立和合并,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而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在法人存续期间,如果法人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当由新的法人承担责任,新的法人当然需要承继旧的法人的债权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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