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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证据收集的技巧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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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定易失的外遇证据

对于婚姻一方与外遇对象来往的手机短信内容、电子邮件内容、电脑博客日记、qq聊天记录,如果可能应该应当委托公部证门对此类证据作固定处理。条件不允许也应该尽量自己固定保存起来,手机短信可以连着手机一起用数码相机拍下来,电脑和网络资料可以截取全屏保存。

2、收集文字证据

婚姻一方在外遇行为突然曝光事发初期,碍于情面、情急之下或表示悔改所写的“忏悔书”、“认错书”、“保证书”、“协议书”等形式的文字材料;婚姻一方有嫖娼宿妓、开房约会、非法同居等行为,警方介入处理的笔录材料;供职单位发觉婚姻一方嫖娼事件、外遇行为等时可能会有的处理决定文件材料;知情人或证明人就婚姻外遇或非法同居相关事件所写的书证材料。

3、采集视听证据

夫妻双方就婚姻外遇相关情况交涉的录音资料,这主要靠当事人自己偷录采集;婚姻一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或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和照片,这些证据材料委托第三方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代理采集,则更为安全可靠和具有证据效力。只要不违法,当事人或其代理人拍摄和录制的影音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

4、采集现场证据

采集捉奸在床的现场证据,最好是拍摄录像更能说明问题;此类证据采集难度很大,也较为容易引发激烈的现实冲突;通常不提倡此类证据,司法界对此类证据采集方法争议较大。

一、如何收集外遇的离婚证据

1、拍摄亲密照片、录音、录像;搜集双方的书信、私密短信通讯软件的聊天记录;获取配偶或者第三者亲口承认的书面材料,如保证书、;获取邻居、朋友的证言;报警或者获取被抓到有嫖娼的行为。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人民对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的证明文书,应当辨别真伪,审查确定其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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