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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怎样申请财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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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是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的。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是债权人,而债务人是不能申请财产保全的,债务人是承担法律义务的人。

2、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债权人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

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一、诉前财产保全后几天内必须要起诉

诉前财产保全后三十天内必须起诉。

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保全措施依法解除的情形有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诉讼、实施保全措施错误、生效法律文书执行完毕等,诉前保全的法定解除情形还包括30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情形。法律并未规定“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是解除诉前保全的事由,亦未明确规定30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后诉前保全的效力问题。对于诉前保全起诉后的效力问题,可从相关司法解释的精神解读出诉前保全裁定的效力延长至起诉后。

所谓诉前财产保全,也就是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种财产保全措施。与诉前财产保全有关的民事争议必须有给付内容。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应是有给付内容的,如不是因财产利益之争,而是人身名誉之争,无给付内容的,法院就不能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而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二、财产保全法律法规

财产保全法律法规具体内容如下:1、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2、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3、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应当立即开始执行。4、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裁定驳回申请等相关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

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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