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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会议的职能有哪些?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律师分析: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做成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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