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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可以向承兑人行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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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索权可以向承兑人行使吗?一般情况下,追索权不可以向承兑人行使。根据《票据法》第61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未按法定期限及时要求行使付款请求权属于持票人自身的过错,应由持票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丧失对部分票据债务人的追索权。票据追索权行使的形式要件1、由当事人出具的合法证明;2、由有关机关出具的合法证明;3、有关司法文书及处罚决定。票据法规定的有关机关出具的证明主要包括:1、医院或有关单位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死亡的证明;2、司法机关出具的承兑人、付款人逃匿的证明;3、公证机关出具的具有拒绝证明效力的文书。这就是关于您问题的相关法律。 该内容由 杨振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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