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男方不配合起诉方式如下:
1、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可以携带离婚诉讼书和相关证件,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2、在受理后,会先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双方确实已感情破裂的,一般会准予双方离婚;
3、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提起上诉;
4、对于现役军人的起诉离婚,则需要经过军人一方的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离婚起诉需要的材料: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5、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开具判决生效单。
综上所述,起诉离婚应当在被告住所地人民起诉。住所地一般指户籍所在地,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以经常居住地为准。如果被告外出满一年的,可以在原告住所地人民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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