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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前房子只是婚前买的离婚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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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婚前买的情况下,离婚另一方一般没有份,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是依法受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自己对该房产有出资,是用于夫妻婚后共同居住所用的有份。

一、夫妻离婚的房产怎么分割

(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二)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四)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婚后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既根据出资情况,要将财产来源分为婚前婚后两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既用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的,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五)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二、婚前父母赠予的房产儿媳有份吗

婚后父母赠于儿子的房产儿媳妇不一定有份。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赠,但是男方父母并没有明确表示受赠人只能是男方,那么男方在婚后受赠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儿媳妇可以依法对其主张所有权。如果房子是男方父母所赠,并且指定受赠人只有男方一人,则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儿媳妇没有份。

三、离婚后房产怎么分割

首先先要确定该房产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该房产是其中一方婚前购买的,且登记在出资人的名下,则属于出资一方的婚前财产,另一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但如果婚前一方出资购买,婚后追加另一方的名字或者购房合同上写上了两人的名字,该房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平分。但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房,但只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方不承认另一方出资的,而且未登记一方无法证明自己有出资行为的,也认为该房产属于婚前财产,不得分割。

而在夫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屋,产权登记了双方名字或者只写了一方的名字,都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双方有协议的遵循协议,没有协议的原则上应当平分,但是如果一方离婚时有转移、隐瞒共同财产的行为,则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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