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可以。如果发现属于错误,可以依照法定程序撤销,或重新作出。
法律依据:
《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四十一条 党纪处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一个月内向受处分所在党的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及其本人宣布,是领导班子成员的还应当向所在党组织领导班子宣布,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组织关系将处分决定材料归入受处分者档案;对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以上(含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还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职务、工资、工作及其他有关待遇等相应变更手续;涉及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及时撤销或者调整其党外职务。特殊情况下,经作出或者批准作出处分决定的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办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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