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孩子的名字可以加在父母的房产证上。父母将共同所有的房屋全部或部分产权赠与子女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与行为。同样,父母在夫妻共有房屋产权证上申请加上子女名称的行为也属于房屋赠与行为。因房屋赠与属于房地产交易,房屋登记机构应当按照转移登记办理。权利人确实想加子女名的,应当与子女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先在税务机关缴纳相关税款后,申请双方持有房产证、身份证、婚姻证明、共同共有或者按照共有约定共同申请房屋转让登记。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