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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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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关押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期限如何规定?看守所羁押期间是否可以会见家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取保候审与羁押时间无直接关系,取保候审的条件和期限有具体规定。公安机关通常不会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如孕妇、重病患者。看守所羁押期间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但需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公安机关批准。

法律分析

一、刑事案件中关押看守所多久可以取保候审?

办取保候审有严格条件限制,跟在看守所关押的时间无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的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看守所羁押期限可以会见家属吗?

看守所羁押期限可以会见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二十八条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第二十九条人犯的近亲属病重或者死亡时,应当及时通知人犯。

人犯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时,除案情重大的以外,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在严格监护的条件下,允许人犯回家探视。

第三十条人犯近亲属给人犯的物品,须经看守人员检查。

第三十一条看守所接受办案机关的委托,对人犯发收的信件可以进行检查。如果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的,可以扣留、并移送办案机关处理。

第三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已经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被羁押的人犯在接到起诉书副本后,可以与本人委托的辨护人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的辨护人会见、通信。

事实上,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公安机关通常是不会直接采取强制性措施的,比如公安机关对于孕妇、患有严重疾病的这类犯罪嫌疑人,在一开始的时候就不会刑事拘留。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中的取保候审不受看守所关押时间的限制。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形,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但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办结且需要取保候审的情形。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为六个月。在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期间,侦查、起诉和审理不得中断。看守所羁押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可以会见家属,并可以与近亲属通信。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通常会避免采取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八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

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以及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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