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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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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金融诈骗罪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章第五节所规定的一个类罪名,主要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金融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金融诈骗罪的普遍特征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一般来说,金融诈骗罪的立案标准与犯罪数额有关,以集资诈骗罪为例,个人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实施集资诈骗行为,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

(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

(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

(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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