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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欺骗手段获得的证据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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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章,机关通过欺诈取得的证据是属于非法取证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是无效的,所以不能作为定案的证据使用。,法律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非法证据排除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的形式提出;如果是在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后到开庭审判前的一段时间内,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应当向人民提交书面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必须保证一切与案件有关或者了解案情的公民,有客观地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除特殊情况外,可以吸收他们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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