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民事案件被告无力偿还的处置

民事案件被告无力偿还的处置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被告人无力偿还债务的,有以下两种处置方法:,(1)如果作出的判决生效后,被告人逾期不履行判决书的,原告可以申请强制执行;,(2)经强制执行后,如果被告确实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原告发现被告人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随时再申请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三条 扣留提取收入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章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arr.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4号-1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