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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测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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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2011学年电气2008级

综合素质测评表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综合能力和体育成绩组成,构成比例为: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智育成绩×70%+德育成绩×10%+综合能力×15%+体育×5%,总计100分(具体要求以当年的湖南大学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要求为准)。

一、智育成绩

智育成绩采用百分制,智育成绩评定依照《湖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修读、考核与成绩管理规定》计算(体育、选修课均计算在内)。计算方式为:学年课程(含公选课)初修成绩的加权平均分。 二、德育成绩

德育测评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加减分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为70分,加减分为30分,两项得分之和不得超过100分,原则上不低于60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减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减。 内容 测 评 项 目 及 指 标 积极向党组织靠拢,递交了申请书并参加党校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并每月定期向组织作书面思想汇报者加2分,积极参加党章及马列学习小组、理论研究会、“三个代表”研究会等理论学习团体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2篇以上者加2分(非) 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班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者,德 育 加每次分别加1.5、1、0.5、0.2分;总分不超过5分,成 分 活动主要组织者酌情另加0.5-1分。(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活动需按时上交总结以及活动图片文绩 件,并经院网站以上媒体报道可评定为加分活动) 助人为乐,主动关心、帮助同学,解决同学学习、生活困难表现突出者加2分;参加“一帮一”活动成效显著者加2分(递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包括事件、时间、地点、证明人并通过班级认定及学院审核签字后予以加分) 自评 班评 审核

见义勇为,奋不顾身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表现特别突出,受到校级以上表彰者加8分,院表彰者加4分; 拾金不昧者,经学院确认,凭感谢信或其他表彰情况加3-5分 以班级为单位参加的学院级别以上项目获得三等奖或前六名以上奖励的班级成员根据情况分别加3-1分 国家级、省级、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党支部、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等项目的成员每人分别加6、4、2、1分; 积极参加校、院、年级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活动或公益创业实践活动,经组织者确认,每参加一次,分别加1、0.5、0.25分,表现突出或成果显著者加3分,总分不超过5分(院级活动以通过分团委认证的为准,其他活动以学院、班级记录为准);义务献血者加2分,以献血证为凭证 课堂出勤没有无故缺勤者加3分,以班级考勤和学院、年级抽查记录为准 凡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参加非法组织和非法、示威及张贴大字报,视情节扣20分以上; 在助学贷款、资助、评奖评优、就业等工作中,提供虚假信息者,每次扣3分; 有偷盗行为者扣5分; 故意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财物者扣3分; 蓄意盗用集体、他人名义,有损害集体或他人声誉者扣2分; 对违反校规校纪行为包庇者扣2分; 妨碍他人学习经确认者每次扣2分;晚自习期间减(19:00-21:00),在宿舍打牌、玩网络游戏等每次分 扣2分,以晚自习检查记录为准; 卫生检查被评为“不合格寝室”,该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1分; 上课、早操或各种政治学习、集体活动无故缺席者每次扣1分,迟到、早退者每次扣0.5分。 (以班级和年级、学院考勤记录为准) 不按时归寝者每次扣1分;夜不归宿者每次扣3分; 有违规用电行为者每次扣2分;私拉乱接电线、网线者扣1分; 扰乱课堂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5分;

无故不参加学校、院、年级、班组织的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和各项文体等集体活动(包括各种规定参加的社会实践活动等)者,每人每次扣2分,以学院和班级的考勤记录为准; 无故不参加公益劳动者,每次扣1分;不做清洁卫生者,每次扣1分;校、院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含平时抽查)不合格的寝室,每次扣1分; 学生干部工作不尽职尽责除不享受加分外,每学期扣2分,如导致不良后果者,扣5-10分; 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者分别扣20分、15分、10分、5分; 有其它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或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扣分的,根据实情酌情扣分; 受通报批评等处分的另扣2分。 自评得分

三.综合能力成绩

班评得分 审核得分 综合能力测评采取百分制,总分不得超过100分,由基本分项和加分项两部分组成,其中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本学年实际所获学分/本学年应修学分;获得综合能力测评基本分(60分)的条件为: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学年度完成应修学分;富有进取心,勤于思考,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综合能力成绩加分项的评定主要由学生在社会工作、科技创新、学科竞赛、校园文化等方面的表现组成。在综合能力测评中加分测评标准中凡同一项目同时加分,只计高分,不重复加分;只计本学年度所获项及证书。

内容 测 评 项 目 及 指 标 在国家、省、市级正式刊物公开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参与课题并获结项证书者分别加15分、10分、5分; 在学术会议上发表或宣读学术论文者加10分,在正式刊物上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诗歌、散文等文学艺术作品者加4-6分;开发软件并被用户采用者,在提供软件及用户证明后加5-8分; 在校报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文章者,第一作者每篇加3分,其它作者加2分;撰写新闻稿件(含通讯稿),被学院采用的每篇1分,被学校及以上级别网站采用者,每篇加2分;同一稿件按最高项加分,不累加(记者团成员需完成工作任务要求之外再计入加分); 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合格的调查报告或心得体会者,每人每次加1分;评为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先进个人者,分别加10分、5分、2分、1分; 自评 班评 审核 综 合 能 力 成 绩 加分 获注册会计师证或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者加10分;获得其它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者酌情加4-6分;驾照、足球裁判员、羽毛球裁判员证等各种证书分别加2分,健美操等级证书加1分; 凡四级英语统考一次性通过者(425分以上)加2分,成绩优秀者(560份及以上)加3分;六级英语统考一次性通过者加3分,成绩优秀者加4分。其他语言类证书,通过者加2分,优秀者加4分。通过国家计算机应用二、三、四级水平考试分别加2分、4分、5分,通过程序员、高级程序员考试者分别加4分、8分;通过微软论证者加5分; 科技发明、科技创作获得专利者加30分,在国家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5分、20分、15分,在省级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奖励15分、10分、5分,科技成果获校级竞赛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分、8分、5分; 在年级组织的各类竞赛中(包括学科知识竞赛、体育比赛、演讲比赛、文艺比赛、非专业征文竞赛、公开发表非专业论文获奖等)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1、0.75、0.5分,学院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2、1.5、1分,学校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3、2、1分,省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加8、5、3分,国家级各类竞赛中获一、二、三等分别加10、8、6分;

担任校、院、年级、班级各类学生干部、校级社团(含广播站、学生杂志报刊等宣传机构)主要负责人满一年,履行职责,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且群众评议为优秀者加3分(担任多项职务不累计加分,取较高的一项职务加分),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者且群众评议为良好者加2分;获得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年级)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同时获得的该三项只能选一项)等荣誉称号者分别加8分、6分、4分、2分(获同类别多项称号不累计加分)。各类级别的学生干部应接受相应服务对象的评议,加分以学生评议和学院年级考核为准; 担任寝室长,寝室评为文明寝室的加0.5分,评为优胜寝室的加1分; 国家级、省级、校、院级优秀班集体或党支部、红旗团支部、最佳主题团日活动的班级干部和党支部委员,根据贡献分别加4分、3分、2分。 集体活动成效显著,获校级以上媒体报道,每次主要组织者酌情加1-5分,总分不超过5分。 参加学校SIT计划并顺利结题者,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组长)加5分,其他成员加3分;面上项目主要负责人(组长)加4分,其他加2分; (获得优秀项目的成员额外加1分); 为学校、学院、年级、班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同学和其它需要加分的情况,由本人向学院递交申请材料,经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评定,根据情况加2-5分。 自评得分

(四)体育成绩的评定(40分)

班评得分 审核得分 体育成绩计算采用百分制,由基本分和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组成。计分方式为:一、二年级体育课成绩及格者及三、四年级体育达标者记基本分60分,否则按原始成绩计算基本分;平时体育锻炼成绩由班级测评小组在个人自测基础上根据以下细则确定。

凡体育达标、每学期参加年级、院、校的组织的体育活动次数达到3次且早操升旗满勤者即可得到满分40分;早操升旗每缺席或迟到一次者减3分,无故缺勤早操和升旗三次以上或参加年级、院、校的组织的体育活动次数不足3次者(以学院、班级记录为准)平时体育成绩为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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