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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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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 政 合 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条规,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

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 岷县至合作公路改建工程MH6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名称)的项目经理 (以下简称“发包人”)与工区负责人 (以下简称“承包人”),特订立如下合同。 1、

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严格遵守党的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 严格执行岷县至合作公路改建工程MH6项目经理部(项目部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

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

权利和义务。

(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

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

发包人的义务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劵和贵重物品,

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 发包人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

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

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 发包人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

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 发包人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

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承包人的义务

(1)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劵、贵重礼品。

(2)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承包人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处于罚款。

5、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发包人或发包人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承包人或承包人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国家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岷县至合作公路改建工程MH6项目经理部(项目名称)工程劳务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劳务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各执一份,送交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 (盖单位章) 承包人: (盖章) 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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