郧卫字〔2012〕96号
郧县卫生局关于做好“健康广场”、“健康长廊”、 “健康俱乐部”等健康宣传阵地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宣传阵地建设和健康知识宣传,根据十堰市卫生局《关于建设“健康广场”、“健康长廊”、“健康俱乐部”等健康宣传阵地的通知》(十卫办发[2012]97号)文件要求,现就“健康广场”、“健康长廊”、“健康俱乐部(健康小屋)”等健康宣传阵地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康广场”、“健康长廊”、“健康俱乐部(健康小屋)”建设标准。
1、“健康广场”标准: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设置5种以上健身器材(可与全民健身活动相结合),建立1个“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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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教育宣传栏”,广场或周边设置有垃圾桶等公共设施,要绿化美化周边环境。
2、“健康长廊”标准:长度10米以上,高度不低于2米。以“健康湖北”全民行动公民健康素养66条等健康知识为主要内容。
3、“健康俱乐部(健康小屋)”标准:俱乐部人数不少于10人,要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有标示标牌、有医师指导、有专人负责。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有活动记录资料,有相关管理制度。及时了解群众需求,提供至少5种以上可供居民取阅的健康生活方式宣传材料,免费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建立个人及家庭健康档案;定期开展免费咨询、电话随访、体格检查及各种知识讲座; 组织开展其他形式的有益身心健康的各项活动。
二、建设任务 1、“健康广场”1个; 2、“健康长廊”1个; 3、“健康俱乐部”19个。 三、相关要求
1、在县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卫生、住建、文游、科技等部门共同完成郧阳文化广场——“健康广场”、民族路——“健康长廊”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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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乡镇卫生院创造条件,设立或改造建设“健康俱乐部(健康小屋)”。
3、2012年10月底以前完成三大健康宣传阵地建设任务。乡镇卫生院“健康俱乐部(健康小屋)”建设纳入本年度重点卫生工作目标考核之中,奖惩兑现。
二○一二年九月五日
主题词: 卫生 健康阵地 通知 报送:市卫生局、县委办、县办、县办、县政协办 抄送:县住建局、县文游局、县科技局 郧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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