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 工作时间
第三条 每周工作六天,即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时间,周日休息。 第四条 每日上班时间如下
单证、财务、设计、孕妇:上午8:30-12:00,下午13:30-15:30,15:45-17:30; 其他人员:上午8:30-12:00,下午13:30-15:30,15:45-18:00; 周六下班时间统一提前至17: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
第三章 考勤规定
第五条 上下班实行指纹打卡与手工签到相结合的方式,每天打卡4次,分别为上午上班1次,中午下班1次,下午上班1次,下午下班1次。
第六条 因公外出不能签到者,应在回公司后及时补签,并在签到表上注明事由。 第七条 上下班均需指纹打卡,每月忘打卡次数不得超过3次,忘打卡三次以上者从第4次开始,按每次10元扣款。
第八条 签到如有漏签、忘签等一律罚款每次10元, 签到时间为在指纹考勤后5分钟内完成。
第九条 每位员工应如实签到、签退,签到表上的时间必须与考勤记录保持一致。
第四章 迟到、早退与旷工
第十条 凡超过公司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以上为迟到。
(一)、每月迟到3次以上或单次迟到超过30分钟的,扣除当月全勤奖; (二)、迟到30分钟(含)以内的,每次扣除10元; (三)、迟到30分钟以上6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30元; (四)、迟到60分钟(含)以上的,扣除当天全部工资; (五)、迟到半天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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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凡未经上级批准,在规定下班时间之前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 (一)、每月早退3次以上或单次早退超过30分钟的,扣除当月全勤奖; (二)、早退10分钟(含)以内的,每次扣除10元; (三)、早退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30元; (四)、早退30分钟(含)以上的,扣除当天全部工资; (五)、早退60分钟以上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的,视为旷工。旷工处罚依照《员工假务管理制度》。 (一)、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强行休假的;
(二)、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无故脱岗,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 (三)、超过假期又未续假的;
(四)、伪造病假证明或借口请事假,事后被查明的; (五)、迟到半天以上或早退60分钟以上的;
(六)、每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或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的,视为自动离职,公司将对该员工予以除名,永不录用。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全勤奖制度,每月100元。以下任何情况之一均不影响全勤奖。 (一)、忘打卡次数不超过3次;
(二)、每月迟到、早退3次(含)之内或单次迟到不超过30分钟;
(三)、每月请假(病、事假)3次(含)之内且请假时间8小时(含)之内; (四)、法定公休假、婚假、丧假、年假、工伤假; (五)、全月无旷工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公司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制度中相关条款有冲突的均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有文本版和电子版两种形式,二者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室签字后生效并与签字当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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