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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法视角下的商事留置权制度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作者: 刘凯湘[1]

作者机构: [1]北京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出版物刊名: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页码: 1-10页

年卷期: 2015年 第8期

主题词: 留置权;民事留置权;商事留置权;牵连性;商主体

摘要:商事留置权制度滥觞于中世纪意大利商人团体的习惯法。由于不同的历史沿革和制度侧重,商事留置权与民事留置权在权利性质、适用主体范围和牵连关系上存在着较大差别。通过对典型国家和地区立法例的梳理和对比,本文试图总结出商事留置权制度的特殊性及其价值追求。对于我国而言,《物权法》第231条的但书规定被视为商事留置权制度的一般规则。虽然商事留置权制度的适用规则在我国还存在有待完善之处,但现有的规定依然呈现出了较强的开放性和商事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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