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和范围
明确客户对REACH法规和RoHS的要求,以便于有效控制产品中有毒有害物质的含量,并对生产中化学物质(产品)的整个寿命周期的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和有效管理。消减相关有害化学物质的使用,防止在客户产品中混入相关有害物质,并同时承诺遵守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及消减对生态系统的影响,防止环境污染和对人体造成伤害。
二、 人员职责
管理层:全面负责REACH 、RoHS管理承诺并对其全权负责.
采购部:负责供应商管理,传递环保方面的信息给供应商。对新供应商实施评价并批准;收集供应商化学限用物质保证;采购材料的RoHS、REACH检测报告或声明提交。
质量部:协助进行供应商的评价和管理;对生产过程化学品及原材料的限用物质监管;不合格品处理;识别客户的REACH、RoHS要求并将其传递给各有关部门,维护更新REACH &、ROHS 最新表单和最新政策。
开发部:在产品规范的确定以及开发过程,保证符合REACH要求以及RoHS的限制,以对环境和人体伤害最小为原则;
供应商:满足客户要求,提供满足RoHS、REACH的证据并避免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的污染。 生产现场:负责厂内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防止,有害物质混入、泄漏的防止、对产品的隔离、标识与追溯的管控。
三、 ROHS、REACH 的要求(如需要)的过程保证 3.1 ROHS、REACH要求识别
1)采购部负责将客户的RoHS、REACH要求(如需要)传达给NEP相关部门(如PDT、 MQT和QA等)。
3.2 REACH要求的传递和控制
1)PDT将客户要求在开发阶段的技术要求中明确。
2)PDT或质量部根据产品所处的不同阶段(开发、小批、量产)分别负责,要求供应商或由NEP向客户承诺并保证在原材料、辅料、添加剂和包装材料的选择上,必须使用符合REACH限用物质标准、RoHS禁用物质清单的产品,从源头上杜绝限用物质产生污染的可能.提交使用RoHS、REACH检测报告;必要时采购部应予以充分的协助。
3)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的遵从RoHS、REACH材料评估,每年1次.
3.3材料检查
1) 根据客户对RoHS、REACH的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材料的物质资料证明、RoHS、REACH声明或检测报告。
2) 对于RoHS、高危物质SVHC,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3) 材料检查发现的不符合RoHS、REACH规定的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流程处理,且不允许特采使用。 3。4外包商制造过程管理
1)在生产的配料、包装过程中必须严格保持现场清洁,做好现场5S管理,避免将任何杂质带入产品中。 2)在日常清洁特别是维修和保养过程中,不得使用含有有害物质的清洁剂、洗涤剂等,以免残留物混入产品,造成影响。 3。5验货过程
1)质量部检验来料是否为高风险类物料或低风险物料,采购部必须检查该供应商是否有提供有效的RoHS、REACH测试报告,如果没有有效的报告,直接判定不合格,按不合格品处理,并不允许特采使用。 2)每种出货的成品或半成品均应有检查基准书,基准书中应规定:“不得含有RoHS禁止使用物质\"。 3)合格产品入库,不合格的仓库立刻隔离及退货。 3.6 发货过程
生产部必须记录客户代码、发货日期、lot编号等信息,以便标识和追溯。同时按顾客要求提交有效的RoHS、REACH 检测报告。 3。7培训和教育
采购部、质量部应组织供应商进行培训,宣导管理REACH限制物质以及RoHS的重要性。 3。8 持续改进
本程序内容,将由质量部定期(1次/年)组织审议,做出应对实际情况变化的更新。当如下情况出现时,应即时进行审议和更新: a. 法律法规的变更
b. 客观环境、客户要求的变化
c. 新的技术动向(例如RoHS 增加新管控项目、REACH法规的高危物质SVCH增加等) 为保证更新后的文件得以落实,应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胜任岗位的必需知识。
五、相关文件
1、《EC 1907/2006 法规(REACH)》、《2011/65/EU 指令(RoHS)》; 2、《欧盟高度关注物质清单REACH SVH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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