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目录》,现将2017年湘潭市固体废物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如下:
公开项目:污染防治
内容一、固体废物行政审批结果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结果
至2017年12月31日止,湘潭市共发证1家,信息如下表:
编 号 潭环危字第001号 持证单位 湘潭市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有限公司 雨湖区云塘街道杨家湾3栋7单元5号 经营方式 医疗废物收集 经营规模 (吨/年) 经营范围 3000吨/年 HW01(831-001-01,831-002-01,831-005-01) 地 址 法人代表 李建民 经营期限 2017年10月16日-2020年10月15日
2、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审批结果
湖南省固体(危险)废物跨省转移汇总表 ( 2017 年 1 月— 12 月) 填报单位: 湘潭市 序号 产生单位 废物名称 类别编号 接受单位 处置报批数量实际转移转移时间 方式 (吨) 量(吨) 1 湖南省兆江西新金HW17亮电镀有电镀污泥 叶实业有利用 (336-055-17) 限公司 限公司 200 197.95 11.16-12.31
3、可作为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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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审批。
4、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审批结果 无审批。
内容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不达标的企业名单、违法违规行为或不合格的指标
2017年10月25日至11月6日,湖南省环保厅采取各市州交叉考核的方式,对我市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进行督查考核,共考核28家单位,无不达标企业。
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信息如下表:
序号 污染源 日常监名称 管部门 处罚主体 决定书 处罚 文号 日期 处罚依据 湘潭市岳1 塘区百分百摩配商行 湖南省湘湖南省湘潭市岳塘潭市环保区环保局 局 潭环罚2017-0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7}003 -18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湘潭北斗2 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湖南省湘潭市湘潭潭市湘潭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 潭县环罚决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字2017-11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017]第-02 120号 3 湘潭宏润湖南省湘湖南省湘潭县环罚2017-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金属科技潭市湘潭潭市湘潭决字-03 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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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 [2017]第109号 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八)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湘潭德源湖南省湘湖南省湘4 石业有限潭市湘潭潭市湘潭公司 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 潭县环罚决字2017-0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2017】-20 092号 潭县环罚决字2017-05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湘潭红燕湖南省湘湖南省湘5 化工有限潭市湘潭潭市湘潭公司 县环保局 县环保局 【2017】67-03 号 湖南省联湖南省湘湖南省湘乡环罚字6 大锰业有潭市湘乡潭市湘乡〔2017〕42限公司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号 2017-05-27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二)对暂时不利用或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湘乡天城湖南省湘湖南省湘乡环罚字7 混凝土有潭市湘乡潭市湘乡〔2017〕21限公司 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号 2017-04-29 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权限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七)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
— 3 — 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八项行为之一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反本法有关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十一)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湘潭碱业有限公司 湖南省湘湖南省湘乡环罚字潭市湘乡潭市湘乡〔2017〕9市环保局 市环保局 号 2017-04-06 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七项、第八项、第九项、第十项、第十一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之一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第四项行为的,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处应缴纳危险废物排污费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湖南省湘湖南省湘岳环罚字9 黄海坤 潭市岳塘潭市岳塘[2017]09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 号 8 第六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暂时不利用或2017-04者不能利用的工业固体废物未建设贮存的设-25 施、场所安全分类存放,或者未采取无害化处置措施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一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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