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基本条件
(1) 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第二条 培训考核与发证
(1)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 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操作。
(3)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向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第三条 复审
(1)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作废。
(2) 复审内容:
① 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② 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③ 进行健康检查。
(3) 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第四条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 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 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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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4) 企业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 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 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7) 项目部应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原件予以确认,复印件项目部安全员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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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习 计 划 表
周一至周五
时间 18:00~19:30 19:40~20:00 内容 做作业 测试 要求 1.限时;2.不要看书;3.不会的题先放过。 如没有,则休息。 1. 对作业和测试中未掌握的内容进行补习。 2. 对相关知识进行检测,直至真正掌握。 3. 对当天所学新课程(数学、语文、英语和其他小科)的知识点、重点、难点和20:10~20:40 补习 考点进行梳理与归纳。 具体方法: 先自己回顾老师上课讲的,找差距。 4. 如果没有学习新课程,将上次学习的疏漏的知识点进行补习。 20:45~21:00 预习 对将要学习的知识点进行预习。 2h
GB6017.1-20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第1部分 1. 21:03~21:10 英语: 查 漏 21:03~21:23 补 缺
掌握5个单词(1.拼写 2.发音3.翻译4.词性5.运用)并记录。 2. 21:10~21:15数学: ⑴对以往的知识点进行考查(每周2个); ⑵对未掌握的知识点进行补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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