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
常规运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的自查报告
市工信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人民银行、市银监办: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23号文件精神、贵州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的通知》(黔中小局发〔2012〕32号)的有关规定和《贵州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暂行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经贵州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公司于****年****月***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万元,法人:***,经营范围:小额贷款业务和票据贴现业务(凭批准文件规定的期限、范围经营)。***年***月***日挂牌运营。公司坐落在**************,公司现有员工10人。
公司2011年8月23日开业以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工贸局、银监办、人民银行的关心和指导下,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贷款业务,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公司既定的工作目标,同心同德,开拓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经营业绩,在短时间内为公司业务稳定、高效、良好地发展奠定了基础。
经过公司高管、员工上下一致努力,业务经营取得了相对满意的经营业绩。截止***年**月末累计发放贷款****笔,金额****万元,贷款余额*****万元。
从贷款额度来看,贷款额在10万以下的有***笔,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56%;贷款额在10-20万元之间有***笔,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37%;贷款额在20-50万元之间有***笔,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18%;贷款额在50-100万元之间有**笔,金额***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21%;贷款额在100万以上的有0笔,金额0万元,占公司注册资金的0%。
从贷款期限上看,短期性特点突出,1年期以内(含)贷款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100%。
从贷款对象看,个人贷款累计***笔,金额****万元,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30%;企业贷款累计***笔,金额****万元,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70%。
从贷款用途看,经营性贷款累计***笔,金额****万元,个人消费贷款累计0笔,金额0万元,分别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100%、0%。
从贷款方式看,以房产抵押贷款和其他担保贷款为主,占全部累计贷款总额的80%。
从贷款利率执行水平看,单笔最低利率为**%,单笔最高利率为**%,贷款利率水平执行符合有关规定。到期贷款和利息收回率均为 98%,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取得较好的经营效益。
现根据省金融办《关于对各市(州)小额贷款公司常规运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及“铜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常规运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的通知”(铜府办发电[2013]167号
铜机发364号文件精神),公司及时召开紧急会议传达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逐条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由于公司代理总经理***另有发展,于2013年元月14日由公司执行董事解聘***代理总经理一职,并聘请***担任公司总经理一职,然后再上报有关部门备案。公司没有设立分支机构。
2、公司开业以来,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积极开展贷款业务,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始终坚持小额贷款公司经营原则:坚持小额分散,没有跨区域经营。公司没有超过批文所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
3、公司业务稳定、经营效益较好信贷资金实现了良性循环,上级监管部门没有接到举报公司违反利率政策、非法集资及变相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等现象。
4、公司在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多次接受县工贸局、银监办、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管,并且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和法律顾问、设立监督岗接受主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5、由于公司前期对贷款客户做到了认真细致的贷前调查、审查、以及贷后追踪等工作,在收贷方面采取电话、短信通知、发放催款通知书等方式收贷,客户付息、还贷比较正常守信,没有暴力追债等现象。
6、公司准时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相关部门提供真实有效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没有弄虚作假等行为。
7、公司一直以来都是严格按照小额贷款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及相
关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贷款业务,没有违反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等违规行为。
通过自查,回顾开业以来的工作,我们在取得一定经营业绩的同时,也清醒的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很多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要不断认真总结经验,坚持合法经营,按章办事,在原有的基础上不断的完善自身制度和业务建设,做大做强公司业务,大力支持“三农”、中小型企业的建设,为县域经济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年***月***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