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十条纪律
1、 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
2、 严格执行各级技术交底制度。技术措施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措施的执行有强制性,严禁变更的草率盲目性。
3、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4、 施工现场孔洞要盖严,多层交叉作业必须设置隔离层、悬挂安全网。各种安全设施和安全标志未经有关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拆除。
5、 高处作业时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不得骑坐在栏杆上,不得躺在走道板上休息,不得站在栏杆外工作或凭借栏杆起吊物件。工件、边角余料要放置在收集箱内,工器具要系保险绳,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往下抛洒。
6、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的学习,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并取证后方可上岗操作。严禁非特种作业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7、 现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明火作业要有人监护,准备好必要的灭火器材。
8、 严禁随意动用消防器材,动用与运行系统有关的设备及附件。严禁使用管道、
走道及施工脚手架作为起重作业承力点。
9 不得私拉 乱接临时电源,临时电源不得任意拖拉,沿地面敷设时应加保护(穿管或盖上木槽等),所有闸刀应有完好的罩壳保护,熔丝的工作电流必须符合电路的安全电流,严禁导线勾挂在闸刀片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孔内。
10 施工机械经常保持完好整洁,防护装置齐全完好,施工现场不准高速行车,严禁在机械运行时维修,保养或调整,不准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严格执行起重吊运‘‘十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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