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注意事項:
一、活動時間配合本中心開放時間。若有布置場地之必要,請於場地借用前一日進行,
並於備註欄註明布置時間。
二、申請單位應負場地完整及清潔之責任,如有毀損等情事,應負賠償之責。欲使用本中心教學設備,請另填本中心設備借用申請單並自行提前熟悉使用方式,本中心不另支援操作人力。
三、本中心場地仍有部份做為全學期上課用教室,每場地之借期以節次為限。 四、本中心各場地嚴禁食物飲料。
五、海報應張貼於公告欄,不可任意張貼。
六、師資培育中心有優先使用場地之權利。
師資培育中心 99.01.15. 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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