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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地面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完好技术标准

来源:飒榕旅游知识分享网


鲍店煤矿企业标准

Q/BD/JJD-18-2009

地面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

完好技术标准

编 制:边德政 审 核: 批 准:

2008-12-20发布 2009-01-1实施

鲍 店 煤 矿 发布

地面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

完好技术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架空电力线路完好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架空电力线路 2 依据文件

《35kV—500kV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1991版)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993版) 3 技术要求 3.1外观检查:

3.1.1架空电力线路使用的线材架设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不应有松股交叉折叠断裂及破损等缺陷; b.不应有严重腐蚀现象;

c.钢绞线、镀锌铁线表面镀锌层应良好无锈蚀;

d.绝缘线表面应平整光滑色泽均匀,绝缘线端部应有密封措施。

3.1.2由黑色金属制造的附件和紧固件,除地脚螺栓外应采用热浸镀锌制品。 3.1.3各种连接螺栓有与其配套的防松装置。

3.1.4金属附件及螺栓表面不应有裂纹、砂眼、锌皮剥落及锈蚀等现象,螺杆与螺母的配合良好。 3.1.5金具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表面光洁、无裂纹、无毛刺、无飞边、无砂眼、无气泡等缺陷; b.线夹转动灵活与导线接触面压接牢固; c.镀锌良好,无锌皮剥落或锈蚀现象。

3.1.6绝缘子及瓷横担绝缘子外观检查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瓷件与铁件组合无歪斜现象且结合紧密,铁件镀锌良好; b.瓷釉光滑无裂纹、缺釉、斑点烧痕、气泡或瓷釉烧坏等缺陷; c.弹簧销弹簧垫的弹力适宜。

3.1.7混凝土电杆不应有严重裂纹、流铁锈水现象,保护层不脱落、疏松、钢筋不外露,不宜有纵向裂纹,横向裂纹不宜超过周长的1/3,且裂纹宽度不宜大于0.5mm;线杆混凝土基础不应有裂纹、疏松、露筋。

3.1.8杆塔上应有下列固定标志: a.杆塔号及线路名称或代号;

b.耐张型杆塔、转角杆塔及转角杆塔前后各一基杆塔有相位标志; c.高杆塔按设计规定装设的航行障碍标志; d.在多回路杆塔上应注明每回路的布置及线路名称。 3.2电杆基坑及基础埋设

3.2.1基坑施工前的定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线杆顺线路方向位移,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1%,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超过设计档距的3%,直线杆横线路方向位移不应超过50mm; b.转角杆分支杆的横线路顺线路方向的位移均不应超过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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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电杆基础坑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电杆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 3.2.3双杆基坑应符合下列规定

a.根部的中心偏差不应超过±30mm; b.两杆坑深度一致。

3.2.4电杆基坑底采用底盘时,底盘的圆槽面应与电杆中心线垂直,找正后应填土夯实至底盘表面。3.2.5电杆基础采用卡盘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卡盘安装前应将其下部土壤分层回填夯实;

b.卡盘安装位置方向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深度允许偏差为±50mm,当设计无要求时上平面距地面不应小于500mm; c.与电杆连接应紧密。 3.2.6基坑回填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a.土块应打碎;

b.35kV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300mm应夯实一次,6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基坑每回填500mm应夯实一次;

c.松软土质的基坑,回填土时应增加夯实次数或采取加固措施;

d.回填土后的电杆基坑,宜设置防沉土层,土层上部面积不宜小于坑口面积;培土高度应超出地面300mm;

e.当采用抱杆立杆留有滑坡时,滑坡马道回填土应夯实并留有防沉土层。 3.3电杆组立与绝缘子安装

3.3.1电杆顶端应封堵良好,当设计无要求时,下端可不封堵。 3.3.2单电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线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b.直线杆的倾斜:35kV架空电力线路不应大于杆长的3‰,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杆梢的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的1/2;

c.转角杆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d.转角杆应向外角预偏,紧线后不应向内角倾斜,向外角的倾斜,其杆梢位移不应大于杆梢直径。 3.3.3终端杆立好后,应向拉线侧预偏,其预偏值不应大于杆梢直径。紧线后不应向受力侧倾斜。 3.3.4双杆立好后应正直,位置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线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转角杆结构中心与中心桩之间的横、顺向位移,不应大于50mm; b.迈步不应大于30mm; c.根开不应超过±30mm。

3.3.5以抱箍连接的叉梁,其上端抱箍组装尺寸的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分段组合叉梁组合后应正直,不应有明显的鼓肚、弯曲;各部连接应牢固。

横隔梁安装后,应保持水平;组装尺寸允许偏差应在±50mm范围内。 3.3.6以螺栓连接的构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间隙;

b.螺栓紧好后,螺杆丝扣露出的长度为单螺母不应少于两个螺距、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c.当必须加垫圈时每端垫圈不应超过2个。 3.3.7螺栓的穿入方向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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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对立体结构:水平方向由内向外;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b.对平面结构:顺线路方向,双面构件由内向外,单面构件由送电侧穿入或按统一方向;横线路方向,两侧由内向外,中间由左向右(面向受电侧)或按统一方向;垂直方向,由下向上。 3.3.8线路单横担的安装,直线杆应装于受电侧;分支杆、转角杆(上、下)及终端杆应装于拉线侧。 3.3.9横担安装应平正,安装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横担端部上下歪斜不应大于20mm; b.横担端部左右扭斜不应大于20mm;

c.双杆的横担,横担与电杆连接处的高差不应大于连接距离的5‰;左右扭斜不应大于横担总长度的1%。

3.3.10瓷横担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当直立安装时,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10mm;

b.当水平安装时,顶端宜向上翘起5°~15°;顶端顺线路歪斜不应大于20mm;

c.当安装于转角杆时,顶端竖直安装的瓷横担支架应安装在转角的内角侧(瓷横担应装在支架的外角侧);

d.全瓷式瓷横担绝缘子的固定处应加软垫。 3.3.11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牢固、连接可靠、防止积水;

b.安装时应清除表面灰垢、附着物及不应有的涂料;

c.悬式绝缘子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与电杆、导线金具连接处无卡压现象,耐张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由上向下穿,当有特殊困难时可由内向外或由左向右穿入。悬垂串上的弹簧销子、螺栓及穿钉应向受电侧穿入。两边线应由内向外,中线应由左向右穿入; d.绝缘子裙边与带电部位的间隙不应小于50mm。

3.3.12采用的闭口销或开口销不应有折断、裂纹等现象;当采用开口销时应对称开口,开口角度应为30°~60°。严禁用线材或其它材料代替闭口销、开口销。 3.3.13杆塔

3.3.13.1杆塔组立过程中,应采取不导致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施工设计应对杆塔本体及构件在组立过程中的受力进行验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筋混凝土构件承受最大弯矩时的强度安全系数不应低于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最大设计安全系数;

b.计入动荷影响后,钢结构构件承受的最大应力应低于钢结构构件的设计允许应力。 3.3.13.2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有空隙者,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 3.3.13.3当采用螺栓连接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螺杆应与构件面垂直,螺栓头平面与构件间不应有空隙;

b.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的长度:对单螺母不应小于两个螺距,对双螺母可与螺母相平; c.必须加垫者,每端不宜超过两个垫片。

3.3.13.4杆塔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个别螺孔需扩孔时,扩孔部分不应超过3mm。当扩孔需超过3mm时,应先堵焊再重新打孔,并应进行防锈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

3.3.13.5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 螺杆与小螺母的螺纹有滑牙或螺母的棱角磨损以至扳手打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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螺栓必须更换。

3.3.13.6杆塔连接螺栓在组立结束时必须全部紧固一次,架线后还应复紧一遍。复紧并检查扭矩合格后,应随即在杆塔顶部至下导线以下2m之间及基础顶面以上2m范围内的全部单螺母螺栓的外露螺纹上涂以灰漆,或在紧靠螺母外侧螺纹处相对打冲两处,以防螺母松动。使用防松螺栓时不再涂漆或打冲。

3.3.13.7自立式转角塔、终端塔应组立在倾斜平面的基础上,向受力反方向产生预倾斜,倾斜值应视塔的刚度及受力大小由设计确定。架线挠曲后,塔顶端不应超过铅垂线而偏向受力侧。当架线后塔的挠曲超过设计规定时,应会同设计单位处理。

3.3.13.8拉线转角杆、终端杆、导线不对称布置的拉线直线单杆,在架线 后拉线点处不应向受力侧挠倾。向反受力侧(轻载侧)的偏斜不应超过拉线点高的3‰。 3.4拉线

3.4.1拉线棒与拉线盘应垂直,连接处应采用双螺母,其外露地面部分的长度应为500-700mm。 3.4.2拉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后对地平面夹角与设计值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1°~3°;

b.承力拉线应与线路方向的中心线对正;分角拉线应与线路分角线方向对正;防风拉线应与线路方向垂直;

c.跨越道路的拉线,应满足设计要求,且对通车路面边缘的垂直距离不应小于5m;

d.当采用UT型线夹及楔形线夹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线夹舌板与拉线接触应紧密,受力后无滑动现象,线夹凸肚在尾线侧,安装时不应损伤线股;拉线弯曲部分不应有明显松股,拉线断头处与拉线主线应固定可靠,线夹处露出的尾线长度为300~500mm,尾线回头后与本线应扎牢;当同一组拉线使用双线夹并采用连板时,其尾线端的方向应统一;UT型线夹或花篮螺栓的螺杆应露扣,并应有不小于1/2螺杆丝扣长度可供调紧,调整后,UT型线夹的双螺母应并紧,花篮螺栓应封固。 e.当采用绑扎固定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拉线两端应设置心形环,钢绞线拉线,应采用直径不大于3.2mm的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 3.4.3采用拉线柱拉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无坠线的,应按其受力情况确定;

b.拉线柱应向张力反方向倾斜10°~20°; c.坠线与拉线柱夹角不应小于30°;

d.坠线上端固定点的位置距拉线柱顶端的距离应为250mm; e.坠线采用镀锌铁线绑扎固定时最小缠绕长度应符合规定。 3.4.4当一基电杆上装设多条拉线时,各条拉线的受力应一致。

3.4.5采用镀锌铁线合股组成的拉线,其股数不应少于三股;镀锌铁线的单股直径不应小于4.0mm,绞合应均匀、受力相等,不应出现抽筋现象。

3.4.6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的拉线,可采用直径不小于3.2mm镀锌铁线绑扎固定,绑扎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为:5股及以下者,上端:200mm;中端有绝缘子的两端:200mm;下缠150mm,花缠250mm,上缠100mm;当合股组成的镀锌铁线拉线采用自身缠绕固定时,缠绕应整齐紧密,缠绕长度:3股线不应小于80mm,5股线不应小于150mm。

3.4.7混凝土电杆的拉线当装设绝缘子时,在断拉线情况下,拉线绝缘子距地面不应小于2.5m。 3.4.8顶(撑)杆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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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拉线柱的埋设深度,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采用坠线的,不应小于拉线柱长的1/6;

a.顶杆底部埋深不宜小于0.5,且设有防沉措施; b.与主杆之间夹角应满足设计要求,允许偏差为±5°; c.与主杆连接应紧密、牢固。 3.5导线架设

3.5.1导线外观检查不应发生磨伤、断股、扭曲、断头等现象。

3.5.2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当采用缠绕方法连接时,连接部分的线股应缠绕良好,无断股、松股等缺陷。

3.5.3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在同一档距内,同一根导线上的接头不应超过1个;导线接头位置与导线固定处的距离应大于0.5m,当有防震装置时,应在防震装置以外。

3.5.4 10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的导线紧线后,弧垂的误差不应超过设计弧垂的±5%,同档内各相导线弧垂宜一致,水平排列的导线弧垂相差不应大于50mm。 3.5.5导线的固定应牢固、可靠,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直线转角杆:对针式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转角外侧的槽内,对瓷横担绝缘子导线应固定在第一裙内;

b.直线跨越杆:导线应双固定,导线本体不应在固定处出现角度;

c.裸铝导线在绝缘子或线夹上固定应缠绕铝包带,缠绕长度应超出接触部分30mm,铝包带的缠绕方向应与外层线股的绞制方向一致。

3.5.6 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架设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展放中不应损伤导线的绝缘层和出现扭/弯等现象;

b.导线固定应牢固可靠,当采用蝶式绝缘子作耐张且用绑扎方式固定时,绑扎长度不应小于200mm; c.接头应符合有关规定,破口处应进行绝缘处理。

3.5.7沿墙架设的1kV以下电力线路当采用绝缘线时,除应满足设计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a.支持物牢固可靠;

b.接头杜绝虚接,破口处缠绕绝缘带;

c.中性线在支架上的位置,设计无要求时,安装在靠墙侧。 3.5.8导线对地及交叉跨越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3.6架空电力线路上的电气设备

3.6.1电杆上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安装应牢固可靠;

b.电气连接应接触紧密,不同金属连接,应有过渡措施; c.瓷件表面光洁,无裂缝、破损等现象。 3.6.2跌落式熔断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各部分零件完整;

b.转轴光滑灵活,铸件不应有裂纹、砂眼、锈蚀; c.瓷件良好,熔丝管不应有吸潮膨胀或弯曲现象;

d.熔断器安装牢固、排列整齐,熔管轴线与地面的垂线夹角为15°~30°,熔断器水平相间距离不小于500mm;

e.操作时灵活可靠、接触紧密,合熔丝管时上触头应有压缩行程; f.上、下引线压紧,与线路导线的连接紧密可靠。 3.6.3杆上断路器和负荷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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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水平倾斜不大于托架长度的1/100;

b.引线连接紧密,当采用绑扎连接时,长度不小于150mm; c.外壳干净,不应有漏油现象,气压不低于规定值; d.操作灵活,分、合位置指示正确可靠; e. 外壳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符合规定。 3.6.4杆上避雷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瓷套与固定抱箍之间加垫层;

b.排列整齐、高低一致,相间距离:1~10kV时,不小于350mm;1kV以下时,不小于150mm; c.引线短而直、连接紧密,采用绝缘线时,其截面应符合规定; d.与电气部分连接,不应使避雷器产生外加应力; e. 引下线接地可靠,接地电阻值不大于10欧姆。 3.6.5低压熔断器和开关安装各部接触应紧密,便于操作。 3.6.6低压保险丝(片)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无弯折、压偏、伤痕等现象; b.严禁用线材代替保险丝(片)。 3.7接户线

3.7.1 10kV及以下电力接户线的安装,其各部电气距离应满足设计要求,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a.档距内不应有接头;

b.两端应设绝缘子固定,绝缘子安装应防止瓷裙积水; c.采用绝缘线时,外露部位应进行绝缘处理; d.两端遇有铜铝连接时,应设有过渡措施; e. 进户端支持物应牢固;

f. 在最大摆动时,不应有接触树木和其它建筑物现象; g. 1kV及以下的接户线不应从高压引线间穿过,不应跨越铁路。 3.7.2 10kV及以下由两个不同电源引入的接户线不宜同杆架设。 3.8接地

3.8.1接地体规格、埋设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8.2接地装置的连接应可靠,连接前应清除连接部位的铁锈及其附着物。 3.8.3接地体的连接采用搭接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扁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宽度的2倍,四面施焊; b.圆钢的搭接长度应为其直径的6倍,双面施焊; c.圆钢与扁钢连接时,其搭接长度应为圆钢直径的6倍;

d.扁钢与钢管、扁钢与角钢焊接时,除应在其接触部位两侧进行焊接外,并应焊以由钢带弯成的弧形(或直角形)与钢管(或角钢)焊接

3.8.4采用垂直接地体时,应垂直打入,并与土壤保持良好接触。 3.8.5采用水平敷设的接地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a接地体应平直,无明显弯曲;

b地沟底面应平整,不应有石块或其它影响接地体与土壤紧密接触的杂物; c倾斜地形沿等高线敷设。

3.8.6接地电阻值:工作接地不大于4欧姆,保护接地不大于10欧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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