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网公司 张广亚
7月23日晚上20点31分,北京到福州的D301与杭州到福州的D3115发生追尾。造成D301列车第1至4位车厢脱轨,D3115列车第15和16位车厢脱轨。
事故发生至今已过去五天时间了,我们从主流媒体的新闻报道上看到的讯息感觉到,铁路部门没有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来对待该起严重事故。
就事论事,如果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此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那么首先是要在抢救伤者为第一原则的前提下,最大可能的保护现场,而不是掩埋车体。然后是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并根据原因制定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让相关人员受到教育和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惩处后,方可开通事故路段的动车运行。今天有报道对事故原因有了初步的分析是由于温州南站信号设备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电务值班人员没有意识到信号可能错误显示,安全意识敏感性不强;温州南站值班人员对新设备关键部位性能不了解,没能及时有效发现和处置设备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在事故发生后刚34小时,事故路段就已经恢复了正常运行,好像根本就不担心类似状况再次出现。
由此我对于电力行业的“四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有了更深的感悟和理解。
首先是原因不清不放过。我们从行业内的事故通报中都可以很清楚的看到引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次要原因,对于事故原因进行全面认真的分析是制订防范措施的关键依据。原因不清,就制定不好防范措施,而没有合理的防范措施就有可能导致事故的重复发生。
另外就是教育和被教育。我们的“四不放过”要求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因为相关人员如果没有受到教育,同样有可能发生类似的状况。同时受教育的人员的范围应该是最大化,让尽可能多的行业内人员接受到教育,这也是我们时常可以看到行业内事故通报的原因。
最后就是对事故责任人的惩罚。相对于事故的发生来说,处罚责任人是亡羊补牢,未为晚也的措施。虽然是事后的处罚,但是同样可以起到治病救人,警戒大众的作用。对今后类似情况的防范同样有着无足轻重的作用。
综合来说,“四不放过”对于我们的安全生产工作起着巨大的作用,如果不按照该原则进行事故的分析和处理,就无法有效避免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而正是我们一直采用“四不放过”的原则来对待任何一起事故和未遂事故,才会有现如今的安全稳定局面。因此我们要牢记“四不放过”原则,为我们的安全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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