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会计管理和会计核算,规
范会计行为,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原则性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含下属的分公司)、下属各独立核算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
子公司(控股50%以上)以及控股虽不足50%、但对其拥有实质控制权的控股公司。
第二章 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第三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应当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以公司实际
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会计人员在收集、加工、处理和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应结合公司的管理需求,
提供会计信息资料;同时应当考虑满足各方面具有共性的信息需求。
第五条 公司在取得资产时,以实际发生的成本作为资产的入账价值,除法律、行政法规和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另有规定者外,一律不得擅自调整其账面价值。
第六条 本着持续经营的原则,确定会计期间,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
月度。半年度、季度、月度称为会计中期,会计年度自公历元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 公司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范围内,选择适合公
司生产经营管理需求的具体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在公司内部统一执行,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以实现会计信息的可比性。特殊情况下,确需要变更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应将变更的理由、影响及拟采用的新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报公司董事会审批后执行,同时将确定的新会计政策、会计处理方法向主管国、地税部门报告。
第八条 为了及时满足公司决策、管理的需要,会计人员对会计数据要求做到及时收集,及
时处理,及时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将信息传递给有关方面。
第九条 会计人员应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记录准确、清晰,填制会计凭证、
登记会计账簿必须做到依据合法、账户对应关系清楚,文字摘要完整,编制会计报表时项目勾稽关系清楚,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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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公司的会计核算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的原则进行,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以人
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一条 公司应严格遵循配比性原则,各期的收入与相关的成本、费用相互配比,合理确
认各期收入、成本与费用,以结出各期损益,从而有助于正确确认企业各期的经营业绩。
第十二条 正确划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仅及予本年度的应当作为收益
性支出;凡支出的效益及予几个会计年度的,应当作为资本性支出。
第十三条 在存在不确定性因素时,会计人员对所作的会计判断保持必要的谨慎,以不高估
资产和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为准则。
第十四条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按经济业务表现的经济实质来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
第三章 会计机构及会计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财务部下设财务管理科和会计管理科,所属各子(分)公司设
立财务科。财务部对下属财务管理科、会计管理科及子(分)公司实行业务归口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的职责
1、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编制财务管理发展规划; 2、组织拟定公司各项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3、编制公司的财务预算,组织子(分)公司编制财务预算;
4、组织编制公司筹资计划,代表公司统一对外融资,统一管理和调度资金; 5、参与公司的投资经营活动;
6、负责公司的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分析报告;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7、负责规范和指导子(分)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工作;
8、组织公司的资产清查工作,指导、检查各子(分)公司的资产清查工作; 9、负责公司对外财务关系的协调工作。 第十七条 子(分)公司财务科的职责
1、 根据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组织本企业的日
常财务会计核算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程序,监督本企业的财务收支活动和预算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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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根据有关预测资料和生产经营计划,编制本企业年、季、月财务计划,合理安排
资金的筹集和使用,加快资金周转。
3、 严格审查各项收付凭证和有关原始资料,设置完备、详细、分类合理的有关业务
核算,统计核算的原始记录,建立健全会计核算程序,及时编制,报送财务报表,并妥善保管各项财务、会计档案和空白票证以及银行印鉴、库存现金等。 4、 做好本企业的成本、费用控制,及时提供经营管理所需信息,积极主动地配合经
营管理工作。
5、 负责本企业与税务、银行等部门的协调,了解和掌握有关财政、金融、税收政策,
合理筹划税负。
6、 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漏洞,及时向领导反映并提出改进意
见,为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7、 对违反国家会计、财务制度及公司制定的具体财务会计制度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行
为,财务会计人员有责任、有权拒绝执行,对重大问题应在第一时间内向财务部及直接上级汇报。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根据内部控制制度及内部牵制的原则进行会计人员岗位设置,明确
岗位职责,划分岗位权限;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
第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明确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程序和基本方法,配置稽核人员,
对有关会计账证进行审查、复核。
第二十条 公司财务部作为委派执行机构,对各子(分)公司的财务主管进行推荐和业务管
理,有关财务主管的任职资格、选拔方式、职责权限和考评管理依《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委派制暂行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证书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四章 会计核算
第二十二条 为了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根据国家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的经营和管理要求,设置统一的会计科目,各子(分)公司不能随意打乱重编,但根据会计核算确需增设会计科目的,报公司财务部批准后方可执行。(会计科目参见《会计科目汇总表》)
第二十三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应合法合
规,不得涂改、挖补和变造。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业务过程中发现原始凭证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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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应当将原始凭证退回经办人,由开出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要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
第二十四条 制证人员在填制记账凭证时要做到,内容填写齐全、号码编制连续、附件充分
恰当、字迹清晰工整。
第二十五条 会计凭证的传递程序应当科学、合理,具体办法由各企业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
行设定。
第二十六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应设总账、明细账、日记账。总账、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
记账必须采用订本式账薄,总账以科目汇总表核算形式进行登记。各种明细账和日记账根据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进行登记、但债权债务明细账和日记账应每天登记,以便随时与对方单位结算,核对库存现金余额。日记账登记应当根据办理完毕的收、付凭证,随时按顺序逐笔登记,各企业根据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还可以设置一些辅助性的账薄,便于会计核算。
第二十七条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企业,应选择经国家财政部认证认可的会计电算化软件,按
照《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电算化管理制度》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操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
来单位或者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必须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和账实相符。
第五章 会计报告
第二十九条 公司的会计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和月度报告;会计报告
由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说明书组成。
第三十条 公司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利润分配表等。 第三十一条 会计报表的编制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账薄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分别对需要明示的财务事项以会计报表附注的形式作出披露。
会计报表附注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公司基本情况说明;
2、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说明; 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说明; 4、 或有事项和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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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6、 重要资产转让及出售的说明; 7、 企业合并、分立的说明;
8、 会计报表编制基础及会计报表中重要项目的明细资料; 9、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三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应编制本企业的月度财务分析说明书和年度财务分析说明书,
对生产经营绩效、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及指标差异、企业财务状况等进行分析,对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揭示,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和措施。
第三十四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月度、季度、半年度会计报表及附注须在次月6日前,财务分
析说明书须在次月8日前;年度决算会计报表及附注须在次年元月10日前,年度财务分析报告须在次年元月12日之前报送到公司财务部。
第三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以公司及各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各企业的个别会计报表为依
据,按月编制公司的合并会计报表,以反映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六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财务部、财务人员对公司范围内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各企业财务部门、
财务人员对本企业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对会计事项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时,必须取得或者填制原始凭证,并
及时送交财务部门。
第三十八条 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
重违法的原始凭证,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第三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薄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
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及公司有关财产物资管理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直接上级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四十条 公司各单位应实行目标成本、费用考评管理,财务部门及其会计人员应对制定的
预算、财务计划、业务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十一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负责资产的监控和管理,实行定期盘存,进行财产清查。公司
财产清查工作由公司财务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各企业财产清查由企业财务科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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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与存货保管部门相互配合,负责具体实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会计人员应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对伪造、变造、故意毁灭
会计账簿或者账外设账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直接上级报告。
第四十三条 公司各财务部门必须按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提供虚假的会计资料。
第七章 其他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建立档案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的保管、借阅、销毁按《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的会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按《安徽精诚铜业股份有
限公司会计工作交接暂行管理办法》规定做好会计交接工作,分清移交人员和接管人员的责任,使会计工作前后衔接,保证会计工作顺利进行。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各子(分)公司根据本制度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可作适当的补充,
但须报公司财务部审批后方可执行。
第四十七条 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四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从二00八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二00八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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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编 号 1001 1002 1008 1012 1101 1121 1122 1123 1131 1132 1221 1231 1401 1402 1403 1405 1406 1408 1409 1410 1471 1501 1502 1503 1511 1512 1521 1531 1532 1601
名 称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 期货保证金 其他货币资金 交易性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 应收利息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材料采购 在途物资 原材料 库存商品 发出商品 委托加工物资 受托加工材料 低值易耗品 存货跌价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投资性房地产 长期应收款 未实现融资收益
固定资产
编 号 2001 2101 2201 2202 2203 2211 2221 2231 2232 2241 2401 2501 2502 2701 2711 2801 2901 3101 3201 3202
二、负债类
名 称 短期借款 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应付职工薪酬 应交税费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递延收益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所得税负债衍生工具 套期工具 被套期项目
6001 6051 6101 6111 6301 6302 6401 6402 6403 6601 6602 6603 6701 6702 6801 6901 5001 5101 5201 5301 编 号 4001 4002 4101 4103 4104 4201
三、所有者权益类
名 称 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本年利润 利润分配 库存股
四、成本类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劳务成本 研发支出 五、损益类
主营业务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投资收益 营业外收入 递延套保损益 主营业务成本 其他业务支出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费用 管理费用 财务费用 资产减值损失 营业外支出 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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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2 1603 1604 1605 1606 1701 1702 1703 1711 1801 1811 1901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建工程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累计摊销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 待处理财产损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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