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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耳塞企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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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机耳塞企业

标准

The standard for headphones

发布日期: 2010-11-01 实施日期:2010-12-01

发布 目录

版本号:A/0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2 2. 引用标准……………………………………………………………2 3. 术语解释……………………………………………………………2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2 5. 检验规则……………………………………………………………6 6. 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8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高保真及普及型头戴耳机的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环境要

生效日期:2010.12.01 共8页 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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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和可靠性试验方法、验收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储存要求等。

本标准适用于头戴耳机耳塞。

2. 引用标准

GB 2423.1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A: 低温试验方法 GB 2423.2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B: 高温试验方法

GB 2423.3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Ca: 恒温恒湿试验方法 GB 2423.6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Eb: 碰撞试验方法

GB 2423.10 电工电子产品基本环境试验规程 试验Fc: 震动(正弦)试验方法

GB 2828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2829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的检查)

GB 6832 头戴耳机的测量方法

GB/T13581 高保真头戴耳机最低性能要求 3. 术语解释

本标准技术要求中引用的术语解释见GB 6832标准中第4章。 4. 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a) 测量条件 4.1.1 正常大气条件

若无特殊规定,本标准的各项技术要求的测量方法应在下列正常大气条件下进行:

环境温度:15--35℃; 相对湿度:45%--75%; 气压:86—106 kPa 4.1.2 仲裁大气条件

有争议时,应在下列仲裁大气条件下进行试验: 环境温度:20±1℃; 相对湿度:63%--67%; 气压:86—106 kPa 4.2 使用环境条件

使用环境应在产品标准中明确规定。 4.2 外形尺寸、外表及机械质量 4.3.1 外形尺寸 4.3.1.1 要求

头戴耳机耳塞的外形尺寸应符合产品标准规定。 4.3.1.2 试验方法

头戴耳机耳塞的外形尺寸应使用符合标准精度的量具进行测量。 4.3.2 外表及机械质量 4.3.2.1 要求

耳机标志应该清晰,外观整洁,表面不可以有明显凹痕、划痕、镀涂层剥落、塑胶件起泡、开裂、变形、霉斑等不良现象。 4.3.2.2 试验方法

用目测、手感和相应的标准进行检查。 4.4 产品音质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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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要求

在额定频率范围内,按产品企业标准馈给耳机单元规定功率(听音功率不得低于最大噪声功率的1/20)的正弦信号,耳机不应出现影响正常使用效果的异常音。

注:最大噪声功率见GB 6832第4.6条。 4.4.2 测量方法

馈给耳机单元规定功率的正弦信号,在全频带内检听,应从低向高扫频,特别在共振频率附近检听。 4.5 电声性能

高保真头戴耳机按GB/T13581 的规定,其他耳机按本标准规定。 4.5.1 额定阻抗 4.5.1.1 要求

在额定频率范围内的任何频率和适合用户的任何控制位置(如果有的话),阻抗不应该低于额定阻抗的80%。

对用阻抗表示的头戴耳机(如动圈式耳机)其额定阻抗优选值为8、32、200、600、1000、2000Ω。 4.5.1.2 测量方法

按GB 6832中第4.1.2条进行。 4.5.3.2 测量方法

按GB 6832中第4.4.2条进行。 4.5.4 频率响应 4.5.4.1 要求

头戴耳机频率响应曲线和容差由产品企业标准规定。 4.5.4.2 测量方法

按GB 6832中第4.8.1条进行。 4.5.5 特性电压级(灵敏度) 4.5.5.1 要求

由产品标准规定。最大允许偏差为±3dB 4.5.5.2 测量方法

按GB 6832中第4.10条进行。

4.5.6 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频率响应之差 4.5.6.1 要求

立体声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的频率响应曲线其相应的每个倍频程(其中心频率在250—800Hz)范围内带宽的平均声压级之差应不大于3dB.

非立体声头戴耳机的两个耳机的频率响应曲线在规定频带内的平均声压级之差应不大于3dB. 4.5.6.2 测量方法

按GB 6832中第4.8.1条进行。 4.5.7 总谐波失真 4.5.7.1 要求

在100—3000Hz频率范围内,声压级为94dB(以20μPa为基准)时,谐波失真不大于1%,声压级为100dB(以20μPa为基准)时,谐波失真不大于3%。 4.5.7.2 测量方法 按GB 6832中第4.11条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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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头环夹力 4.6.1 要求

头环夹力不大于5N。 4.6.2 测量方法

按GB 6832中第4.17条进行。 4.7 环境试验要求与试验方法

经环境试验后,头戴耳机应符合本标准第4.3.2、4.5、4.5.5条规定,其中特性声压级(灵敏度)可偏离初始值最大3dB.

各单项试验后检测的项目由产品标准规定。 4.7.1 高温试验 4.7.1.1 要求

头戴耳机经温度为55±2℃,时间为2h的高温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要求。 4.7.1.2 试验方法

按GB 2423.3的规定进行。 4.7.2 恒温恒湿试验 4.7.2.1 要求

头戴耳机经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0%---95%,时间为48h的湿热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要求。 4.7.2.2 试验方法

按GB 2423.3的规定进行、 4.7.3 低温试验 4.7.3.1 要求

头戴耳机经温度为-25±3℃,,时间为2h的低温试验,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恢复2h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要求。 4.7.3.2 试验方法

按GB 2423. 1的规定进行。 4.7.4 振动试验 4.7.4.1 要求

头戴耳机振动试验按下表要求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 频率范围 单振幅 一次扫描时间 总试验时间 Hz mm min min 10—30--10 0.55 3 30 30—55—30 0.15 3 30 4.7.4.2 试验方法

按GB 2423.1的规定进行。

将头戴耳机各约半数按水平、垂直方向固定于振动台面上进行试验。 4.7.5 碰撞试验 4.7.5.1要求

头戴耳机碰撞试验下表进行,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 加速度 脉冲持续时间 脉冲重复频率 碰撞次数 生效日期:2010.12.01 共8页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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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² 100±10 ms 16 次/min 60--80 次 1000±10 4.7.5.2试验方法

按GB 2423.6的规范进行。

将头戴耳机各约半数按水平、垂直方向固定于振动台面上进行试验。 4.7.6 跌落试验 4.7.6.1要求

已包装好的头戴耳机按下表规定的质量和高度承受五个面的跌落试验(除顶面),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要求。 头戴耳机大包装箱质量 跌落高度 跌落面 kg cm ≤10 80 >10---≤25 60 6 4 >25---≤50 45 3 2 >50---≤75 35 5 >75--≤100 30

4.7.6.2 试验方法

以大包装箱为单位,跌落顺序为3(底面)-2-4-5-6各一次,将试验品提升至规定高度,受试面与底面平行,突然释放跌落于平整的水泥地面上。

样品数量小于大包装箱整体所含数量时,应使所有抽取的样品分别置于包装箱的各角,样品未占满包装箱部分应以同类型的头戴耳机填满。 4.7.7 裸机跌落试验 4.7.7.1 试验方法

将耳塞水平方向放置,在距地面750cm处跌落在水泥地面上5次. 4.7.7.2 要求

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 4.7.8耳机冲击试验. 4.7.8.1 试验方法

将耳机水平展开,插头端靠在木板顶部,让喇叭垂直跌落在800mm长,10mm厚的木板上5次。 4.7.8.2 要求

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 4.7.9连续工作测试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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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9.1 试验方法

在自由空间下施放噪音于耳机输入端,长达500小时后。 4.7.9.2 要求

试验后应符合本标准第4.3.2和4.5条要求。 4.7.10 插头接力强度试验 4.7.10.1 试验方法

1.在3kg负载情况下,对插头和插头套施加1分钟拉力。

2.插头在3kg负重情况下,对插头和线尾部电线施加一分钟的拉力。 4.7.10.2 要求

1.试验后插头套无脱落,无损坏,无其它不良。 2.试验后电线无线断,无其它异常情况发生。 4.7.11摇摆扭曲试验

插头结构示意图

4.7.11.1 试验方法

插头部分(A方向)负载200g的砝码摇摆5000圈, 插头部分(B方向)负载200g的砝码4000圈,摇摆幅度、摇摆速度由产品标准规定。 4.7.11.2 要求

试验后无断残,无损坏不良。 5.检验规则

头戴耳机的检验规范分为定型检验、交收检验和例行检验。 5.1 定型检验

5.1.1 定型检验的项目和检验顺序按4.3—4.7条的规定进行。 5.1.2 定型批量、样品抽取和不合格判断据由产品标准规定。 5.1.3 定型检验如发现一个不合格数,则判定该项检查不合格。 5.2 交收检验按GB 2828标准中的有关规定进行。

5.2.1 本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水平是以每百单位产品的不合格数表示的,采用一次性抽样方案,检查项目、检查水平及AQL(见下表) AQL 技术要组检验项目 求与试检查水平 A类不合B类不合C类不合别 验方法 格 格 格 一 纯音 4.5 II 0.65 1 额定阻抗 4.6.1 二 特性声压级 4.6.5 S-3 2.5 频率响应 4.6.4 生效日期:2010.12.01 共8页 第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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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右感度差 总谐波失真 外观及机械质量 三 标志 包装 4.6.6 4.6.7 4.3.2 II 6 1 0.65 1 2.5 5.2.2 交收检验的不合格分类见下表 不合格分类 序号 1 纯音 不合格内容 A类不合格 X --- --- --- --- --- --- X --- -- B类不合格 C类不合格 无声 有异常生 X 2 额定阻抗偏差超出规定值 --- X 3 特性声压级超出容差规定 --- X 4 频率响应超出容差规定 --- X 5 左右灵敏度超出容差规定 --- X 6 总谐波失真超出规定值 --- X 输出线断线 --- --- 机械损伤 --- X 外观及7 机械质头弓断 X -- 量 错装、漏装零部X --- --- 件 8 标注 L、R声道反 --- X --- 9 包装 产品错装、漏装 --- X --- 注:“---”表示无此不合格类型。 “X” 表示有此不合格类型。 5.3 例行检验

头戴耳机例行检验按GB2829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5.3.1 检查周期

头戴耳机的例行检查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产品结构、生产工艺及材料有重大变更时也应进行例行检验。

5.3.2 头戴耳机在例行检验中的环境试验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本标准第4.7条要求。

5.3.3 例行检查采用二次抽样方案。检查项目、判别水平、样本大小、RQL值见下表。 RQL值 组别 序号 检查项目 判别水平 样本大小 Ac Rc 1 高温试验 40 一 2 恒温恒湿试验 Ⅰ 0 2 3 低温试验 1 2 二 1 振动试验 Ⅰ 40 生效日期:2010.12.01 共8页 第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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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碰撞试验 跌落试验 三 1 最大噪声电压 Ⅰ 0 2 1 2 40 0 2 1 2 6.标志、包装、运输

6.1 出厂的头戴耳机至少应标明制造厂商的商标,对立体声耳机应标明L、R标记。

6.2 头戴耳机的包装技术由产品标准规定。

6.3 包装好的头戴耳机在运输过程中应注意防潮、防震、防暴晒、防重压等。 6.4 包装好的头戴耳机应储存在湿度为-10---40℃、相对湿度不大于90%的库房中,库房中应无强磁场、无酸性或其他有害气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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