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关概况
(一)海关的性质
1、海关是国家机关;2、海关是国家行政监督管理机关;3、海关是国家行政执法机关。
(二)海关的职能
进出境监管、税费征收、查缉走私、编制海关统计
1.海关监督管理职能
作为国家进出关境的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只能是监督管理职能。内容包括海关执法、税收、进出境监管与服务等各项职能。
2.海关行政职能
海关是国家进出关境监督管理机关,海关的监督管理职能是国家进出境活动的行政管理组成部分,因此,海关职能属于行政职能,蕴含由国家行政管理的四项基本职能要素:1、政治职能要素;2、经济职能要素;3、文化教育职能要素;4、社会服务职能要素。
3.“把关”与“服务”
“把关”与“服务”是海关职能的自身特点,“把关”与“服务”是提高企业竞争力和国家经济竞争力对海关管理的必然要求,也是体现海关职能自身特征的关键。
1
(三)海关基本任务
海关监管、海关征税、海关缉私、海关统计、办理其他海关事务(保险条款)。
1.海关基本任务的内涵
我国《海关法》列名规定海关有四项基本任务:(1)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这是海关的基本任务,其他任务都是由此派生出来的。(2)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关税”指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海关法》和进出口税则,对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的物品征收的一种间接税。“其他税、费”指海关在货物进出口环节,按照关税征收程序征收的有关国内税、费,目前主要有增值税、消费 税及船舶吨税等。(3)查缉走私。走私是伴随着进出关境活动的发展和国家管理上的限制而产生的一种非法行为。由于我国的社会、经济、文化、道德等方面的原因,走私的形势严峻,查缉走私成为当前海关的主要任务之一。(4)编制海关统计。海关统计是国家进出口贸易统计,是国民经济统计的组成部分。海关通过对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的货物以及与之有关的贸易事项进行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不仅科学、准确地反映了国家对外贸易运行态势,也对国家经济生活起到了决策辅助和检测、监督作用。
这四项任务是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监管工作是海关四项基本任务的基础。征税工作所需的单证、数据、资料等在海关监管的基础上获取,征税和监管之间有这十分密切的关系,又是执行对外管制的重要辅助手段。缉私工作是监管、征税两项基本任务的保障和延伸。编制海关统计在海关监管、征税工作的基础上完成,它为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提供了准确、及时的信息,有对监管、征税等业务环节的工作质量起到检验把关的作用。另外,在四项列名的任务之外,还规定了海关要“办理其他海关业务”,为海关监督管理的含义进一步拓展创造了条件。
2
2.海关基本任务的法律依据
我国的海关立法采取了全国人大、国务院、海关总署三级体制。
1、《海关法》,管理海关事务的基本法律规范。(制定87年1月,87年7月1日施行; 修改:2000年8月,2001年月1日施行。)
海关事务属于中央立法事权,立法者为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各级省市人民政府和人大不得制定海关法律法规。
2、行政法规(条例):国务院制定——《关税条例》等
3、海关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海关总署制定规章,直属海关制定规范性文件
(四)海关工作方针
海关工作方针是在一定历史时期内,为实现党和国家赋予海关的职能,解决海关工作主要矛盾,以达到一定目标而确定的指导性原则。海关工作方针是遵照党的治国方略结合海关任务与目标而指定的,是党的方针政策在海关监督管理领域内的具体表现。当代海关的工作方针是:依法行政,为国把关,服务经济,促进发展。
(五)海关管理体制
1.海关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
(《中国海关概论》第141页)《海关法》第三条规定:“国务院设立海关总署,统一
3
管理全国海关。国家在对外开放的口岸和海关监管业务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海关的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的限制。海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从而在法律上确立了海关系统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系。
海关实施垂直领导的必要性:1、实行垂直领导是维护国家整体利益的需要;2、实行垂直领导体制是发挥海关整体职能的需要;3、实行垂直领导是加强法制建设的需要。
(《海关法律概论》第58页:我国海关现行管理体制属高度集中统一型,主要表现在:1、海关事务属中央事权;2、采取集中统一的垂直领导体制,海关隶属关系不受行政区划限制;3、海关独立行使职权,向海关总署负责。)
2.海关组织机构和组织体系
组织机构:海关总署、直属海关、隶属海关。
海关总署:下设广东分署,在上海和天津设立特派员办事处,作为其派出机构。
直属海关:共有41个,除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外,分布在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海关就本关区内的海关事务独立行使职责,向海关总署负责。直属海关承担着在关区内组织开展海关各项业务和关区集中审单作业、全面有效地贯彻执行海关各项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和作业规范的重要职责,在海关三级业务职能管理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
隶属海关是指由直属海关领导,负责办理具体海关业务的海关,是海关进出境监督管理职能的基本执行单位。
4
海关缉私警察机构:98年设立。03年改成缉私局,实行海关总署和公安部双重领导,以海关领导为主的体制。在广东设立广东分署缉私局,各直属海关设立分局。
3.设立海关的原则
根据对外开放的需要,从有利于对外经济贸易和国际交往的开展,有利于海关的监督管理出发,在对外开放口岸和进出口业务比较集中的地点设立海关机构。
二、海关法律
(一)海关法
1.《海关法》的适用范围
1、空间效力:我国的关境,具体说来,亦即除香港、澳门地区以外的包括领陆、领空、领水在内的全部领土以及延伸意义上的领土——我国的国际航行船舶、民用航空器。
2、时间效力:从旧为主。基本原则:(1)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2)特别规定优先于一般规定;(3)新的规定优先于旧的规定;(4)法不溯及既往。(《海关法律概论》41页)
2.《海关法》的适用对象
1、直接对象:进出关境的货物、物品和运输工具
2、间接对象和最终对象:人。
5
(取自:《海关法律概论》46页:海关监管的直接对象虽然是物,但物的进出关境需要由人来完成,所以人成为海关监管的见解对象和最终对象)
3.《海关法》规定的缉私司法体制和职能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国家现行的缉私体制是“联合缉私、统一处理、综合治理”,“海关负责组织、协调、管理查缉走私工作”,“地方各级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海关侦查走私犯罪公安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缉私警察的法定职责是对其管辖的走私犯罪案件进行侦查、拘留、执行逮捕和预审,并依法向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海关法律概论》63页)
4.海关权力的来源、内容和特点
来源:国家赋予海关的一种公共行政职权。
内容:监管权、稽查权、征税权、违法行为的调查和处罚权、编制海关统计权
特点:强制性、执行性、权力与职责统一性(《海关法律概论》60页)
(内容:1行政许可权;2税、费征收权;3行政裁定权;4行政强制权;5行政处罚权;6佩戴和使用武器权;7行政命令权;8行政奖励权;9其他行政处理权;10其他行政权力
特点:特定性、独立性、单方性、强制性、效力先定性也即即决性、自由裁量性、不可自由处分性、优益性。《中国海关概论》97页-121页)
6
5.海关法律渊源
法的渊源是法的表现形式,也是法律规范的载体。海关法律的渊源即指有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以及海关系统最高领导机关(海关总署)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不同效力和地位的各种涉及海关管理活动的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
我国海关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海关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2、专门适用于海关执法的海关行政法规;
3、与《海关法》及海关行政法规配套的海关规章;
4、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
5、我国缔结或参加的有关海关事务的国际条约(公约);
6、海关制定的符合上位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海关法律概论》第6页)
(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基本原则和主要程序
范围: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专利权
基本原则:1、“备案前置”原则;2、“主动保护”与“被动保护”相结合原则;3、
7
担保与反担保相结合的原则;4、非商业性侵权货物的有限豁免原则;5、不受理当事人之间民事有争议的原则;6保守商业秘密的原则。
主要程序:1、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申请;2、海关知识产权保护措施的申请;3、知识产权侵权嫌疑案件的调查;4、对侵权行为人、侵权货物和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担保金的处理。(《海关法律概论》99-112)
(三)海关行政裁定的主要内容和法律原则
主要内容:有关当事人依据一定的程序请求海关对有关海关法律的适用问题作出在一定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解释,从而保证海关法律制度实施的可预见性、统一性、透明性,以便利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海关手续,方便合法进出口,提高通关效率。
法律原则:海关行政裁定是不可诉的行政行为;海关行政裁定与海关规章具有同等效力;行政裁定无溯及力。(《海关法律概论》122页,该题答案准确与否尚待查找)
(四)海关事务担保的重要内容、担保形式和法律原则
海关事务担保,是指与进出境活动有关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向海关申请从事特定的经营业务或者办理特定的海关事务时,以向海关提交现金、保证函等方式,保证其行为合法性,保证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其承诺的义务的法律行为。
内容:《海关法》第六章是海关事务担保的内容,共五条,原则规定了海关事务担保的适用范围、担保人的条件、担保的种类、担保人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立法授权等;
担保形式:1人民币、可自由兑换的货币;2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单;3银
8
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保函;4海关依法认可的其他财产、权利。
法律原则:海关担保应当遵循公平合理、保障义务履行的原则。被担保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间内全面、正确地履行其承诺的海关义务。(《海关法律概论》115页,感觉不是很准)
(五)海关行政许可
1.海关行政许可概念、特征
2.海关行政许可基本原则3.海关行政许可具体项目4.海关行政许可程序
(六)海关执法的法律救济
1.海关行政复议的范围、管辖和参加人,程序
范围:1、海关行政处罚;2、行政强制措施;3、对海关作出的责令退运进出境货物、物品,收取保证金、保证函、抵押物、质押物,有关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的变更、中止、撤销,关于企业的分类以及按该分类进行的管理等行政决定不服的;4、认为海关违法收取滞报金等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5、认为其符合法定条件申请海关依法颁发资质证、资格证、执业证等证书,申请海关依法审批、登记有关事项,或者申请海关办理报关、查验、放行等海关手续,海关没有依法办理的;6、申请海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海关没有依法履行的;7、纳税争议;8、认为海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管辖:1、上一级海关管辖;2、共同海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管辖;3、海关总署管辖。
9
参加人:申请人、被申请人、复议中的第三人和代理人。
程序:申请、受理、审理、决定。(《海关法律概论》194-203)
2.海关行政诉讼案件的范围、管辖和参加人,应诉流程
范围: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办法或不予答复的”;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管辖:1、《行政诉讼法》专门规定,海关处理的案件,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2、在地域管辖上,第一审行政案件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对海关扣留走私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不服而起诉的,原告可以选择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参加人:当事人(原告、被告、第三人)
诉讼代理人
10
应诉流程:1、人民法院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2、合议庭在立案之日起5日内,以人民法院的名义,将起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发送被告;3、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并提出答辩状;4、人民法院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5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海关法律概论》256-261、291)
3.海关国家赔偿、查验赔偿的内容,海关实施行政赔偿的程序
海关国家赔偿:海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国家进出境监督管理权的过程中,违法造成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损害,而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查验赔偿:
海关实施行政赔偿的程序:1、确认致害行为是否违法(由赔偿义务机关自己确认;通过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程序确认);
2、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
3、起诉;
4、法律责任。(《海关法律概论》323、331)
11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