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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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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编制:广西联建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13年5月18日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 4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 9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 15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 18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 19

第七章 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管理 ............................................................................. 19

第八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 20

第九章 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建设 ............................................................... 20

第十章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 22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奖罚措施 .................................................................................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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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附则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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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建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安全管理行为和生产作业行为,预防和减少伤亡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员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济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相关文件,结合公司多年管理经验和施工生产实际而制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 安全管理实行公司、项目、各部门、各班组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施工必须管操作”和“谁主管、谁负责、责权一致”的问责制度。

第五条 各项目的项目经理对本单位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岗位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要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地方有关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检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综合或专项安全检查,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并及时上报。

第六条 各单位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第七条 公司质量安全部依据本制度,对公司安全生产实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监控管理。

第 公司、各项目分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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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对制度或办法进行细化时,可以结合具体情况提高管理标准,但在大的原则上不得与公司制度相违背。

第二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九条 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公司总经理任小组组长,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任副组长,组员由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和质量安全部安全主管、质量主管组成,办公室设在质量安全部,对全公司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监控和全方面管理,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等;研究确定公司安全管理目标,制定和完善公司安全、质量、健康管理体系和劳动保护计划;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

(二)、分析、部署、监督检查全公司的安全工作;听取安全检查汇报;对公司内相应等级的安全事故及其它相关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职工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受到处理不放过)原则做出处理建议或决定。

(三)、表彰、奖励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对在安全生产中负有重大责任的单位和个人作出处罚决定。

(四)、组织开展创建“安全文明、质量标化及创优工程”活动,验评、推动本单位在建项目“安全文明、质量标化及创优工程”的实施。

(五)、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情况与当地部门进行沟通与联系。

第十条 各级生产组织要做到“四个落实”:

(一)、落实第一负责人集中精力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位责任,使“珍爱生命、安全第一”的思想体现在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工作之中,真正做到使每个人都懂得要生产必须先要安全的责任意识。

(二)、落实“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的管理思路,实现“安全第一、规范管理、源头预防、动态管控”的总体目标;

(三)、落实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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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落实以遵章守纪、施工作业标准化、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化的要求来减少事故率的控制措施。

第十一条 质量安全部安全职责

(一)、监督检查各项目分部有关单位、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方针、、法令以及上级公司的规章制度。

(二)、监督检查各分项目分部、安全生产措施的制定和实施。

(三)、指导全公司施工生产,在编制或审查施组、推行“四新”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等工作中,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的技术安全、环保、工业卫生等生产保护方针、、规章制度。

(四)、编制施工生产实施计划的同时,编制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在检查落实计划时,同时检查落实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五)、参加工程有关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技术措施。

(四)、定期组织公司各在建项目的安全检查,对发现和存在的施工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解决。

(六)、组织“四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工作,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和交底。

(七)、负责主办公司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协助公司安委会召开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会议。

(八)、督促各项目分部特种作业人员及工程使用车辆(拖拉机、农用车等)司机的培训、考核、年检、换证工作。

(九)、负责提出劳动防护、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的发放标准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部门执行。

(十)、负责及时布置季节性(如防洪、防寒)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针对恶劣气候、洪水、暴雨、台风、地震等自然灾害,下达有关安全生产的紧急通知,并监督实施。

(十一)、协助组织并参加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与改进措施,并督促至问题的解决。

(十二)、按照管理权限参与有关工伤事故、行车事故、交通事故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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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有关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

(十三)、负责统计、上报各种安全报表及其它相关安全情况资料;负责传达和下发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相关安全管理文件、安全通知等,并监督实施。

(十四)、主持公司安全生产活动,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进行表彰、总结、交流、推广。行使评先工作中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十五)、申请办理全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工作人员的证件工作。 (十六)、配合人力资源部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第十二条 采购部、物控部安全职责 一、采购部安全职责

(一)采购负责人对本部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制定的职业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落实企业制定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和制度。

(三)制定本企业“危险品及其它物品”的接收、储存、保管、检查、发放规章制度。

(四)加强对仓库保管人员防火、防爆安全教育,要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五)加强对客户、承运人进入危险品仓库、场地前的安全教育,督促其遵守企业的有关安全规定。

(六)负责对企业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设备、材料的采购和供应工作。 (七)负责对员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保管和按标准发放工作。应从主管部门许可企业采购劳保用品。

(八)向供货方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二、物控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设备、物资控制管理的方针、、安全技术规程,主办并组织编制全公司机械、电力、动力设备和物资储运的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技术操作细则,并监督实施。

(二)、主管物控、机电人员的安全培训。对特种作业考核、考试合格者,报有关部门(或地方主管部门)并协助办理发证。

(三)、负责制定高压进洞、变压设备及进口大型机电设备的安全技术操作细则。负责制定大型进口机电设备维护、检修和使用制度。

(四)、负责编制爆破物品、化学品等危险物资的购买、运输、使用等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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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机械设备使用维护和材料装卸、储运管理过程中的危险源辨识。负责对油库、炸药库、大型库房避雷设施的安装与监测的指导工作。

(六)、归口机电事故管理,负责并参与重大及以上机械事故调查和处理,负责事故报告的具体批复。并会同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对由于机电设备而引起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

(七)、对各单位机电设备、材料储运进行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参加公司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做好分管的有关工作。

(八)、处理有关重大的物资事件。 第十三条 财务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财务工作方针、、标准、制度。

(二)、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时,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措施所需经费,并监督所列费用专款专用。

(三)、认真执行有关安全奖惩规定,负责管理安全质量奖罚专项资金,确保专款专用;督促各单位按标准及时发放安全奖金,按规定收扣事故罚款。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三)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四)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五)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六)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七)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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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企业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十)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

第十五条 行政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和公司有关劳动保护的人事工作方针、、规程。 (二)、及时传达领导有关安全文明生产指示:

(1)、坚持把安全文明生产当作大事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做出决议,采取措施,真正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坚持把安全文明生产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3)、坚持领导干部把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导向,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居安思危”的思想不能松,位置不能移,目标不能变; (4)、坚持安全思想教育常抓不懈,特别是要组织动员、支持生产经营、组织认真抓好对“三新”(新工人、新职务、新岗位)人员的纪律和技术业务教育。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安全职责

(一)、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本项目制订的劳动保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补充规定等。

(二)、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三)、监督检查施工作业层“三工制”和安全教育、安全活动的进行。 (四)、负责按月、分工序组织编制本项目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突出营业线施工和对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高边坡、深基坑、吊装作业、瓦斯隧道丶深基坑丶粉尘等危险性较大地特殊作业环境施工与安全重点和施工方案,并实施。

(五)、负责本项目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实施。

(六)、负责定期月检,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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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负责组织重伤以下、休工一天以上的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并采取管控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八)、严格落实集团公司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九)、有权决定本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的奖惩事宜。 第十七条 各分公司安全职责

(一)、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全部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上级颁发和项目经理部制订的劳动保律、法规、规章制度、办法细则、安全补充规定等。

(二)、运行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三)、组织员工安全生产的思想和劳动纪律教育。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员工安全技术操作教育。

(四)、主持安全生产碰头会议,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人员。负责项目、完成时间、地点、数量和衡量标准,确保实现安全生产。

(五)、负责本作业项目危险源控制,具体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和保证安全的措施。并将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及措施和预案告知员工。

(六)、负责定期月检或不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本身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请上级部门给予解决。

(七)、负责本项目外工程,引入劳务合作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并监督实施。

(八)、督促有关人员按规定及时申请、购置、发放施工防护和防暑、防寒用品。

(九)、组织重伤以下、休工一天以上的工伤事故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追查、分析,实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安全施工管控措施。

(十)、有权决定分公司安全生产的奖惩事项。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 各级生产组织要做到“四个落实”,即:

(一)落实第一负责人集中精力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位责任,使“安全第一”的思想体现在各级组织、各个部门、各个层次的工作之中,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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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位、不移位、不动摇的超前意识;

(二)落实“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的管理思路,实现“以人为本、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有序管控”的总体目标;

(三)落实安全生产的根本出路在于依靠技术进步和科学管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落实以遵章守纪和施工作业标准化来减少事故率的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公司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任。其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审定颁发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操作规程,提出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二)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负责确定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措施。 (三) 审定本单位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劳动保护措施的经费。 (四) 审定新的建设项目时,应遵守和执行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和同时验收投产的“三同时”规定。

(五) 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的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研究,尽可能地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 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 严肃处理,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的、登记和报告的正确性、及时性负责。

(八) 组织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坚持新入场工人的三级教育制度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制度。

(九)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对安全生产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彰或奖励。

(十)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或建议,接受职工的监督。

(十一) 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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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十条 总工程师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

(一) 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二) 定期主持召开部门、项目经理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生产安全技术问题。

(三) 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四) 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五) 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 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七) 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八)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九) 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的指令和意见。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领导和组织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负总的责任,其职责如下:

(一) 在组织和管理本项目生产过程中,具体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令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二) 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负责制定资金使用计划,监督使用情况,防止资金被挪作他用。

(三) 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技术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以及避免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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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定期组织专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发现问题按三定(定人、定时间、定措施)方案进行整改,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立即下令停止作业,撤出人员。

(五) 经常向工人进行劳动纪律、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操作技术教育,对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考核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准操作,对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其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六) 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参加事故调查,组织编制和落实整改措施,并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七)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八) 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所提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或按规定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提出报告,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工作。 (九) 教育职工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十) 作好对女职工特殊保护的具体工作。 第二十二条 项目副经理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 认真执行安全劳动保护、法规及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

(二) 协助项目经理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督促各部门在自己工作范围内作好安全生产工作。

(三) 安排工作计划时,要遵照“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方针,把安全工作贯彻到生产的每一个环节之中。

(四) 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组织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好的经验。

(五) 督促各班组遵守安全生产纪律,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杜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六) 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措施进行检查,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按“三定”方案的要求督办落实。 (八) 经常检查各工种、各班组安全技术交底和开展班前活动的情况。 (九) 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立即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并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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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督促有关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并监督落实。

第二十三条 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 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同时还应当采取有效管控措施,防止事故隐患继续扩大。 (二) 参与组织施工现场应急预案的演练,熟悉应急救援的组织、程序、措施及协调工作。

(三) 参加编制年度安全措施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工作。

(四) 指导生产班组安全员开展安全工作。

(五)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六)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实施。

(七) 督促有关部门人员按规定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八) 会同有关部门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防寒保暖和女工保护工作。

(九) 监督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合理使用。 (十) 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第二十四条 施工员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产方针、、法令规程制度和上级指示决议。 (二)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在参与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要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全过程。

(三)努力学习和掌握建筑施工专业理论和施工技术,严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操作规程和检评标准,在组织全面施工技术管理的同时,要把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放在首要位置上。

(四)编制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时,一定要有安全措施,临时用电组织设计,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后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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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负责具体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计划,一定要在高速、低耗、安全的前提下,确保施工工期。

(六)负责所属工程的轴线、标高控制、定位放线、沉降观测、安全施工等技术管理工作。

(七)组织和参加主体结构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和签署。 (八)负责编制施工技交底(包括施工、质量、安全施工方法,要求合符安全质量标准),并在每一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贯彻落实。

(九)及时认真地做好所属工程施工技术记录、资料的记载、签署、收集、整理、归档。

(十)具体地解决、处理图纸和施工中的难题,消除质量通病,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

(十一)负责水准仪、经纬仪等仪器的使用、保管和检测。

(十二)针对不同工程结构特点,关键部位亲临现场、检查、落实监督有关的技术质量安全措施。

第二十五条 班组长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 班组长对本班组作业人员生产安全与健康负直接管理责任。

(二) 贯彻执行上级和本单位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本班、组作业人员制订《安全守则》,以身作则,带头实施。

(三) 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听从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指导,制止违章操作,保证按正确方法施工。

(四) 工作前必须先进入工地现场,对场地、工具、机电设备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坚持交制度,并将注意事项向本班、组作业人员交代清楚。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报告上级部门有关处理。

(五) 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物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及防护、防暑、防寒用品,应指定专人负责,按规定保管,并正确使用。

(六) 在工作期间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报告工地负责人,如情况紧急排除有困难时,应先通知工人离开危险区域后,再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七) 发生工伤事故,在积极组织抢救的同时,立即报告上级有关部门或工地负责人。组织本班、组员工协助调查、处理。负责对未遂事故的分析、追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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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八) 负责对本班、组作业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坚持“三工制”(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和周一安全活动。

(九) 合理安排劳动力,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人员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因疲劳而发生安全事故。

(十)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

(十一) 带领本班组工人积极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掌握急救的基本知识和器材使用方法。

(十二) 对在安全工作中遵章守纪、带头示范的人员及时表扬,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操作工人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 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提高素质,严格执行“两纪一化(劳动纪律、作业纪律、作业标准化)”,保证安全生产。 (二) 了解和熟悉其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严格执行“三工制(工前安全讲话、工中安全检查、工后安全评议)”,提高自防、互防、自控、联控的安全技能。

(三) 接受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取得操作合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四) 发生事故,应积极主动进行抢救,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 服从管理,正确使用防护、防暑、防寒用品和安全生产设备。 (六) 积极参加周一安全活动,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管理提出建议、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 认真执行安全各项管理制度,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行为。

第四章 安全生产检查

第二十七条 检查方式

(一)、定期检查:公司每年定期检查不得少于8~10次(或根据项目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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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实际情况展开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项目部每月检查最少不得少于1次,作业层(或工区)每周1次,安全专职人员每日检查1次。

(二)、季节性检查:防洪、防暑、防寒丶防台风季节检查和节假日前安全、防火检查。

(三)、专项检查:对危险因素较大的施工项目必要时进行定时或不定时的检查。如施工用电、桥梁架设、通风排烟、深基坑丶高空作业丶不良地质地段隧道施工等。

第二十 检查内容

检查重点:查领导、查制度、查纪律、查隐患整改、查危险有害因素的控制、重大危险源的防范等。

各层次人员安全意识的树立,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和运行,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劳动纪律、作业纪律、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标识,文明施工,作业区域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等。

第二十九条 检查通知

定期检查由公司下发书面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受检项目按通知要求接受检查,整改完成后,回复由公司制定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单》。(见附表)季节性检查和专项检查可以书面通知,也可以用电话或其他形式通知。检查的形式、执行力与建设局的检查效果一样严格。

第三十条 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对各在建(含外挂)项目的安全检查实行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二)、公司工程管理部一般每月对各项目进行至少一次安全生产例行检查,每季度组织各项目经理或安全主任对各项目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具体内容:按深圳市“施工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标准”及“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的内容检查。重点是:查组织健全、查制度完整、查安全教育、查纪律执行、查措施落实、查安全防范设施、查隐患排除。特别是把施工现场的危险源控制、安全防护设施文明施工作为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检查时要认真填写安全检查记录表,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项目部要按照隐患整改的内容,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限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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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整改措施,拟定“三定”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并按时要求复查。对整改不到位或不及时的责任人将在绩效考核中扣分,情节严重的还要对责任人进行50~200元的罚款。

(五)、季度大检查实行项目交差检查,相互评分,在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下确定名次。

(六)、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要有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并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业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报工程管理部备案〔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在广东省建设信息网上查阅〕。

(七)、各项目必须每月月底向工程管理部上报工伤事故报表(随项目安全、质量、进度、文明施工报表一起上报),要求有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凡损失工作日七天以上的工伤都应该上报,凡发现漏报、瞒报工伤事故的,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加倍扣分。

(八)、公司对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考核依据为公司月安全检查、季度安全大检查和业主、监理办、安监站(建设局)的安全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九)、年度内每次考核都优秀、合格的项目部、个人都可以入围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评比。

(十)、工程管理部检查人员发现有违反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有权要求项目负责人或安全主任在违纪记录单上签字确认;当事人拒签的,检查人员在记录单上注明时间、地点、违纪事件并签字确认后生效,并将当事人违规行为反馈给当事人直接上级,并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进行相应的罚款。

(十一)、凡上级对工地的安全检查,不论结果好坏,安全主任必须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特别是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汇报后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十二)、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要求直接责任人进行经济赔偿外,还要上报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三)、各项目部要及时完成工程管理部交办的其它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

(一)、各项目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根据本项目的生产安排情况,跟据《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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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安全管理检查评分标准》、《文明施工检查评分标准》及《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办法》制定巡回检查计划,每日对本项目深基坑、隧道施工、桥梁架设、登高作业、地下暗挖、高支模、三宝四口、临边防护、机械安全、施工用电等各项目进行经常性的巡视检查,对查出的隐患通知项目经理整改并上报分公司主管领导。

(二)、各项目部除在日常检查时随时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外,每周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各部门及分包兼职安全员对所属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并作为周教育的内容。

(三)、生产班组的班组长、兼职安全员每日上班前15分钟要对工人进行班前安全提示,对当天作业环境安全情况、注意事项、安全防护用品进行交待和检查,生产过程中巡回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解决。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的原则进行整改,实行登记制度,在隐患没有排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五)、各项目部每月的检查情况,分项整理后报公司安全部一份存档。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三十二条 规定每周星期一为工程项目经理部和现场施工队安全活动日。活动日内利用业余时间安排员工岗位安全技能培训,学习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总结交流安全管理经验或教训,检查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听取员工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等。

第三十三条 新员工上岗前,要做好每个员工的“三级”教育(公司的入职安全教育,项目部的安全技术培训,施工班组的针对具体项目的安全教育),并做好各员工上岗前的身份登记,为每个员工办好“平安卡”,由公司(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的培训教育,合格后,方能在熟练人员带领或指导下进行操作。

第三十四条 调换新工种的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时,由使用单位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后方能操作。

第三十五条 员工凡从事A类特种作业,包括电力、锅炉司炉、压力容器、起重、爆破、金属焊接(气割)、瓦斯检查、机动车驾驶、建筑登高架设等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在取得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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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行操作。

第三十六条 员工凡从事B类特种作业(系指部门暂未列入其管理范围的特种作业),包括施工防护、信号、调车、土方机械(挖掘机、推土机、铲运机、装载机等)、电瓶车等作业,必须经安全技术培训,在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能进行操作。

第三十七条 安全培训应列入年度培训计划中,并按要求设置一定的课时;各种业务技术培训,都应安排一定的安全技术课程。

第三十 利用广播、画展、标语、挂图、黑板报和壁报等多种形式,经常进行广泛的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第三十九条 各项目经理、各分公司经理、安全主任或专职安全员要参加相关的安全技术培训,获取相关的资格证书。

第六章 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与实施

第四十条 各单位应进行危险源辨识,对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预案和措施。 第四十一条 各工程技术、机电等有关部门,在编制生产计划或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和意外中毒的事故发生。

第四十二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由工程技术部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其内容主要有:防止人身伤亡、行车、设备、交通事故,防止职业中毒和通风、防暑降温、防寒保暖等技术要求和措施;作业场所、技术设备的安全技术设施以及劳动保护措施等。

第四十三条 对重大工程项目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以及爆破、坑道、深基坑、吊装、水下、有毒、高空、交叉、高温、冬季、高原施工、防洪等作业,均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四十四条 安全技术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计划中,并层层交底,学习讨论,落实到单位、部门、班组和个人。

第七章 机电设备安全监察管理

第四十五条 物控部负责组织制定机械、电气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并监督实施。安全质量管理小组负责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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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四十六条 公司任何单位均不得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进行自行设计、制造、安装、检验、改造、大修和所有受压元件(特别是锅炉、压力容器、气瓶本体)的修理。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选调、培训,并取得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才能上岗。

第四十七条 公司各单位必须到具备相应安全资质的单位购买锅炉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含移装)应委托须经地方地市级以上安全监察机构批准的队伍安装。由地方安监机构检验,取得《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并接受地方安监机构(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监督管理。

第四十 在用锅炉、安全阀、压力表每年,气瓶每2~ 4年,压力容器每6年后,必须经地方安监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准继续使用。

第四十九条 自行式非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应做到: 1、不准违章充当交通运输工具,不得载人或人料混装。

2、装载机、挖掘机等非交通运输特种设备司机必须经专门培训,再发给“安全合格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才能单独驾驶作业。

第五十条 机动车辆必须严格执行“三不超、开”(不超载、超速、超劳;无证、无令、带病、病车、酒后不开)的规定和“三勤”(勤检查、保养、调整);“三检”(出车前、途中、回场后检查)制度。

第五十一条 禁止非专职司机驾驶机动车辆,禁止领导干部驾驶本单位汽车(私有车除外)办私事。

第八章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第五十二条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作业人员安全健康的一项预防性辅助措施,是保障施工人员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单位必须免费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三条 各单位依据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劳动防护具体要求申请购买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到定点经营的单位或企业进行采购。

第五十四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防护用品的领用、发放管理,建立保管使用等台账,并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五十五条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及时调换或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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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使用,同时应按要求做定期检查或检测。

第五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员工教育,员工应服从管理,按要求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以保障安全和健康。

第九章 安全质量标准(样板)工地建设

第五十七条 开展安全文明施工、质量标化(样板)工地建设活动,可达到规范各层次管理人员的管理行为和操作人员的作业行为,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促进施工工地建设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使现场施工有序可控,真正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第五十 各项目部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领导,大力推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贯彻实施。以对项目和施工现场的综合评价为基本手段,规范项目安全生产行为,落实项目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实现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标准化,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树立典型,以点带面,稳步推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广东省优良样板工程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创建中还应结合项目工程本身特点,按照行业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工程的达标活动。

第五十九条 全项目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的重要性,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是在总结和借鉴公司近年来开展创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活动所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加强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高项目部的管理水平,从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一项长期性、基础性的工作。为此,各项目部务必要站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安全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积极动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协调指导,进一步加强宣传及先进经验总结和推广等工作,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稳步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开展。

第六十条 积极组织公司在建项目开展创建省、市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工作。深圳市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和广东省安全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管理办法详见附件。

第六十一条 为了把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引向深入,激励各项目部及广大职工积极参与到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来,激发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先进集体和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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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人的荣誉感和自豪感,公司会在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十章 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第六十二条 及时报告、调查、处理员工伤亡情况

及时采取有效预防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尽可能地降低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各单位必须依照国家法律和企业规章制度,严肃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

第六十三条 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如技术员、工长、安全主任、安全员等)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护措施,保护事故现场,并立即报告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报告内容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工程名称、项目类别、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伤害人数、损失情况和所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2、项目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与相应控制程序”,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开展事故调查。如果有人受伤,必须立即拨打120或直接送就近的公立医院治疗。

3、无论事故大小,项目部必须在事故发生半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简要说明事故发生的性质、原因,目前采取的措施、人员受伤情况、财产直接损失等,保护好现场。发生死亡及以上事故由所在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必须立即传真或电话报至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小组,再由安全质量管理小组报公司领导。

4、工程管理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和大小,确定是否上报公司负责人,如果发生死亡以上事故的,必须立即报告公司负责人。

5、公司负责人在接到报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事故发生2小时内)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有关部门。

6、发生轻伤以上事故的,由项目部一周内向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小组报送事故调查书面报告。凡发生需要到医院治疗的工伤事故的都必须在当月“安全月报”中统计上报工程管理部,不需要到医院治疗的轻微伤可以不上报。

7、各项目部在事故发生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或者拖延不报,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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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否则,工程管理部将视其情节轻重在项目绩效考核中的安全管理部分酌情扣分。

第六十四条 事故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必要时由公司指派工程管理部、工会等部门人员与项目部进行联合调查。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级有关规定进行。

第六十五条 事故分析

(一)、发生伤亡事故后,必须对事故原因进行全面的调查、分析,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指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事故的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安全技术教育、培训不够、劳动组织不合理,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等。

(二)、根据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间接责任者;再根据这些责任人在事故发生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一般责任者,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

第六十六条 事故现场调查组成人员:

(一)、轻伤、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部指派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组成调查组。必要时公司指派相关人员参与事故调查。

(二)、死亡事故,由公司分管领导带队,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会同所在地劳动、安监、、工会等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

(三)、重大级以上死亡事故,报上级有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六十七条 事故调查程序:

(一)、现场处理:事故发生后,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立即送往公立医院进行救治,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破坏。为抢救受伤人员需要移动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标记。

(二)、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物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现场搜集到的所有物件均应贴上标签,注明地点、时间、管理者。所有物体应保持原样,不准冲洗擦拭。对健康有危害的物品,应采取不损坏原始证据的安全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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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材料搜集:发生事故单位、地点、时间;受伤害者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职业、技术等级、工龄、本工种工龄;受伤害者技术状况,接受安全教育情况;出事当天,受伤害者何时开始工作、工作内容、工作量、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或位置;受伤害者过去的事故纪录、违章记录、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健康状况。事故发生前设备、设施等的性能和质量状况;使用的材料;相关设计和工艺方面的技术文件、工作指令和规章制度方面的资料及执行情况;工作环境方面状况和个人防护措施状况;其他可能与事故有关的细节或因素。

(四)、证人材料(对证人口述材料,应认证考证其真实程度)。

(五)、现场摄影:显示残骸和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的所有照片。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地面和建筑物的伤痕、火灾引起损害的照片、坍塌、事故现场全貌。

(六)、事故图:应包括了解事故情况所必需的信息。如:事故现场平面标准距离示意图、流程图、受害者位置等。

第六十 事故处理:

(一)、事故处理: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

(二)、死亡及以上事故,由事故现场调查组提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事故单位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讨论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公司批复执行。事故原因、责任者处理意见、事故性质和责任、应对汲取的教训、所提出的整改措施和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

(三)、因忽视安全生产、违规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害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中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照企业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单位负责人或事故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项目部对本项目工程劳务协作队伍或分包队安全生产负责协调和管理,劳务协作队伍或分包队发生安全事故的,项目部承担连带责任。

(四)、发生伤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谎报、漏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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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的,由项目部或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九条 事故处理结案后,应归档的事故资料包括: (一)、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二)、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及批复; (三)、现场调查、图纸、照片; (四)、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五)、物证、人证材料; (六)、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七)、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八)、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九)、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十)、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十一)、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十二)、参加调查组的人员姓名、职务、部门。 第七十条 事故统计:

由各项目部统计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由公司工程管理部汇总统计上报公司领导。

第七十一条 职工工伤认定所需资料

(一)、提供二人以上的旁证材料,每人各写两份,并盖上右手拇指指印分别报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项目部自留一份。

(二)、医疗证明:入院的病情诊断证明书,出院证明(原件送保险公司、复印件二份送工程管理部)。

(三)、伤者的身份证复印件、工作证复印件各两份。 (四)、工伤事故调查报告四份原件

第七十二条 伤残鉴定所需资料(报社保中心) (一)、本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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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二)、所在单位工伤事故调查报告 (三)、工伤事故旁证证明 (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本人一寸照片三张

(六)、工伤指定医院复查诊断资料。 (七)、住院医疗费(并附用药清单)。

第十一章 安全生产奖罚措施

第七十三条 关于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经济处罚 (一)、安全管理

1、新进场未经“三级”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而上岗作业(以教育登记卡及考试卷为依据),每发现一人罚款50(20)元,每批最高罚款500(200)元。

(1)、“三级”教育卡必须有工人亲笔签名,凡没有签名或别人代签的(检查时核对笔迹)视同未进行“三级”教育;处罚安全主任和班组长。

(2)、新工人进场后,办公室主任应当立即通知安全主任进行“三级”教育,如果没有及时通知,而直接安排工人上岗的,将处罚办公室主任;

(3)、安全主任在接到通知后,不及时进行“三级”教育而导致工人直接上岗的,将对安全主任进行处罚;

(4)、班组长在接到“三级”教育的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工人参加“三级”教育培训,如果班组长没有将工人组织到培训地点或者人员未到齐的,将根据缺训人数对班组长进行处罚。如果因为班组的原因(如新进场工人未报告等)造成在安全检查中发现有工人未进行“三级”教育的,将对班组长进行加倍处罚。

(5)、工长(施工员)在发现新进场工人没有进行“三级”教育时,应当及时向项目经理汇报,如果违规安排未进行“三级”教育的工人上岗的,将对工长进行处罚;

(6)、工地负责人在知道新进场工人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而强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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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上岗的,工地负责任人按100%罚款标准接受处罚。

(7)、如果发现工人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在操作中发生安全事故的,还要对责任人进行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2、特种作业人员

(1)、电工(含发电机工)、焊工(含风、电焊工)、机驾工、棚工、钢井架装拆人员、工地内机动车辆驾驶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每出现一人对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分别罚款200~100元。

(2)、凡涉及特种作业的分包队在进场后必须及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和特种作业操作证,项目安全主任应当进行认真核对,凡不符合要求的,要求分包队换人,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如果分包队不按要求换人,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每发现一次对分包人进行200元的处罚。

3、拆除工程无经审批后的施工组织方案(以书面方案为据)。 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分别罚款200元。

4、塔吊、钢井架、排栅顶架,安装或搭设完毕,无办理验收(包括阶段验收)手续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签证单为依据) 每例对租赁单位罚款500元,对安全主任罚款100元。

5、招用童工或安排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所规定的禁忌劳动的或施工现场内有小孩的。 每出现一人对项目经理、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200(100)元。

6、自选专业队伍[排栅工程,(包括4.5米以上模板顶架)、桩工程、水电工程]未经办理报批手续,或无按规定要求派出专人管理的。 每例对项目经理和安全主任分别罚款200(100)元。

7、班组没有进行班前安全活动,或班前活动次数不足的(均以记录为据)。 对班组罚款200(100)元。

8、未按在场人数的规定比例配置专职安全员(不计兼职),对项目经理罚款200元,在现场有工人操作而管理人员不在现场的,对当班施工员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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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对上级检查人员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不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不报告有关人员进行复查的。 对整改责任人罚款200元(按次数加倍计算并累计处罚)

10、不张贴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制度的,对主管项目的安全员罚款100元。 11、安全技术交底的工种或项目不齐全,并交底手续不完备的。 对项目总工和安全主任分别罚款 100元。如果因为班组长没有将本班组的人员召集齐全,出现漏报人数的,按照“三级”教育的处罚标准对班组长进行处罚。

12、安全管理资料不使用上级主管部门规定表格的。对安全主任罚款100元(按缺表数)。

(二)、机械安全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每缺一项对责任人罚款300元

1、 钢井架物料提升机缺下列防护装置的或不能灵活使用,不能有效使用的: 1) 首层进料口无安全门; 2) 进料口无防护棚; 3) 层间无安全检查门;

4) 前、后吊笼无安全门;(吊挂不用的按50%计罚) 5) 吊笼顶无防护;

6) 吊笼侧部无防护;(低于1米高的按50%计罚) 7) 无防冲顶限位装置; 8) 无防断绳装置; 9) 无吊笼停层支承装置; 10)、平台周边无护栏。

2、 提升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对责任人罚款200元。

1) 卷扬机无操作棚,无上下联络信号,无紧急断电开关,钢丝绳无过路保护;

2) 高层提升机确,提升高度31~150米无可靠的闭路双向电气通讯系统; 3) 用钢筋代替钢丝绳作缆风绳,地锚不符合要求,临边、洞口外侧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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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栏,不按规定设置附墙架;

4) 架体刚度及节点板、构件不符合要求;

5) 提升机总电源无设置短路及漏电保护装置,使用倒顺形状作为卷扬机的控制开关(即倒顺开关)。

3、 工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对责任人罚款100元

1) 砂轮、电锯、转轴、皮带轮、明齿轮、联轴节、搅拌桨等转动的危险部位无安全防护装置,或防护装置失灵。

2) 混凝土搅拌机料斗升高后非作业时无挂保险钩;

3) 园盘锯(锯木机)无锯尾刀,无面板或随机使用胶壳闸刀开关作电源开关,用倒顺开关作控制开关;

4) 卷扬机、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锯机、钢筋机械无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的。

4、 塔吊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每例对责任人罚款500元。

1) 无力矩、超高、变幅、行走限位器、或不灵敏的;行走限位器无碰触装置的;

2) 吊钩和卷扬机滚筒无保险装置的;

3) 无专人指挥或指挥人、司机、司索无证上岗的。 每例罚款300元 5、 钢井架、塔吊安装好后,没有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以验收合格证为依据)

(三)、电气安全

1、在建工程或临时设施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少于规定安全要求又无防护措施的; 每处项目经理、电工班长和安全主任各罚款300(100)元。

2、现场施工用电没有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未办理审批的; 每例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各罚款500(200)元。

3、不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的; 对电工班长罚款500(200)元。 4、电气设备或设施的带电部份不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 每例电工班长或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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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工罚款200(100)元。

5、电气设备不按规定接零(接地)保护,或未经验算违章作用铜线作保险丝; 每例对责任人罚款200(100)元。

6、手持电动工具,潜水泵,移动式电气设备,民工宿舍用电不按规定装设漏电保护开关的; 每例对电工班长罚款200(100)元。

7、配电箱、开关箱无防雨措施,违反“一机”“一闸”“一保护”规定的,铁制箱无接零(接地)保护的,电制箱卧放在地面的; 每例对电工班长罚款200(100)元。

8、电焊机的电源线、焊接电缆、焊钳的绝缘破损,焊机的初、次级接线柱无护罩; 每例对电焊工罚款200(100)元。

9、电气设备的电源不接入开关或插头而直接把导线插入电源插座或钩在闸刀开关的保险丝上,电气设备的电源破损裸露出金属导线; 每例对责任人罚款200(100)元。

10、电气线路,灯具架设和安装不符合规范(含民工宿舍工棚); 每例对电工班长罚款(100)200元。

11、无“三级”防漏电保护或不匹配、不灵的(欠一级罚一级),工作手灯或危险场所不使用安全电压的; 每例对电工班长罚款200(100)元。

12、电器设备接入地体采用螺纹钢筋,接零(接地)线采用单支金属蕊线,接地线与接地体联结不用螺铨拧紧; 每例责任人罚款100(50)元。

13、220伏(含220伏)以上电源电压的电源线采用花线的; 每例对电工班长罚款100(50)元。

14、在电缆电线上晾挂衣服的;(两瓷瓶间为一处) 每例对当事人罚款100(50)元。

15、控制箱无门、无锁、箱内有杂物的;(备用品也算杂物) 每例对责任人罚款100(50)元。

(四)、临边的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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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梯口,楼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未砌拦板的阳台、楼梯口无安全防护设施; 每处对工长或班组长罚款300(200)元。

2、坠落高度超过2米的临边处未设置高于1米的护栏; 对工长或班组长罚款300(200)元。

3、上下交叉作业时无隔离防护设施; 对工长或班组长每人各罚款300(200)元。

4、主要出入道口、邻近街道不设防护棚;对工长或班组长每人各罚款300(200)元。

5、施工人员(操作人员、管理人员)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含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工作鞋、绝缘鞋、防护面具等)。每发现一次对当事人罚款20—50元,发现多人违规的(3人以上),还要对现场施工员和班组长各罚款50元。

6、工地不按规定提供个人防护品给施工人员使用的,对项目经理罚款200(100),对仓库主管罚款100(50)元。

(五)、挖孔桩工程 (只针对施工班组罚款)

1、 桩孔深度超过5米而无下列安全设施的,对班组每项罚款300元。 1) 机械通风装置;

2) 防落物伤人的半圆平护钢板(网); 3) 操作人员上落梯; 4) 井内照明不使用低压电; 5) 缺氧、毒气检测措施及设备。

2、暂停施工的桩孔口无防护盖板; 每处罚款100元

3、第一节孔圈护壁高出现场地面少于15厘米; 每孔罚款100元 4、吊桶的吊钩没有防滑脱装置; 每个罚款100元

5、挖孔桩施工时没有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批的; 每发现一处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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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六)、其他处罚措施

1、工程管理部每月至少对公司各在建项目(含外挂项目)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安全评分标准主要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及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凡检查不合格的项目,下发书面整改通知单,并在公司的季度绩效考核安全质量和文明施工项每次扣3分;整改复查不到位的,每次扣6分。

2、如果在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安全检查中,出现给公司造成不良行为记录而扣分的,或发生一般以上安全质量事故,或未按相关要求文明施工遭投诉的每次扣10分,并在季度绩效考核中,该项目部及相关责任人的绩效考评不得出现优秀(含优秀)以上的定级。公司外挂项目出现以上情况的,公司将按照每被扣一分对合作方进行30000元的罚款并承担其他相应的经济赔偿措施的处罚。

3、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如出现公司奖惩制度所发生的情况,严格按照公司《奖惩管理规定》处理。

(七):安全处罚执行 1、执罚机构与执罚范围。

(1) 公司工程管理部和各项目的质安部为处罚制度的执罚机构,执罚各自的管辖范围。公司安全主管和项目安全主任为具体执罚实施人。

(2) 分包单位需服从总包单位的施工现场管理,总包单位有权对其分包实施经济处罚(应在分包合同中订明)。

(3) 工地安全主任有权按照本处罚制度及项目部制定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在本工地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的班组或个人进行处罚。

2、 执罚扣款办法:

(1) 对班组的处罚,其执罚款项在该班组工程保证金中扣除,牵涉到个人受罚的,由工程管理部甄别后扣罚到个人,公司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2) 公司对分包单位的执罚款项,在其分包工程款内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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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3) 公司对项目部个人的罚款,在其工资中扣除,所罚款项纳入安全生产专用基金专款专用。

(4) 工地安全主任的执罚款项,在该班组的工程款中扣除,对班组个人的罚款,由班组长罚到个人。 第七十四条、安全生产奖励

(一):在公司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对项目的安全检查中,安全检查评分获达标等级的工地,公司给予项目一定的奖励(工地负责人占20%,工地安全主任、安全员、施工员及班组长共占80%)。

质量或安全工作获得业主正式或书面表彰加5分,获得主管部门正式表彰的加10分;

1、在公司季度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含90分,以下同)的工地,奖励1000元;

2、在上级主管部门对项目进行常规安全生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1500元;

3、在年终安全大检查时,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达标工地,奖励2000元; 4、在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检查抽查中,安全评分获90分以上的工地,奖励3000元。

(二):在安全生产中有特殊贡献的人员(如及时发现较大的安全隐患或违章操作,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有关人员),公司随时给予表彰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包括公司有关管理人员)。

(三):被深圳市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公司给予奖励3000元。

(四):被广东省评为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的,公司给予奖励5000元。

第十二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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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第七十五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程、条例等有抵触的,则以国家的法律、法规、条例等为准。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时,公司以往制定和下发的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文件或规定凡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七十七条 关于安全质量管理奖罚的相关规定,请查阅公司安全质量管理的相关资料。

第七十 本办法未尽事宜将在其他各种管理制度中进行补充和完善。第七十九条 本办法由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十条 本办法从二O一O年五月一日正式执行。 附录:

附件1、《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附件2、《建筑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单》 附件3、《处 罚 通 知 单》

附件5、在建项目日常安全质量检查评分表 附件6、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_JGJ59-99

附件7、深圳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示与处理办法 附件8、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分标准

附件9、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优良样板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10、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评选办法 附件1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

附件12、深圳市建设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指南 附件13、深圳高支模专家库 附件14、深圳地下工程专家库

附件15、施工安全事故分级及事故上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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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附件1:

安 全 隐 患 整 改 通 知 单

工程名称: 编号;

致: 项目经理部: 经检查发现,施工现场存在下列安全隐患: 限于 年 月 日前完成整改,并向公司工程管理部提出整改复查申请。 公司工程管理部(签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签收日期: 年 月 日 本通知单必须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一份

广西联建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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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附件2: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回复单

项目单位: 编号: : 年 月 日,我项目接到你单位(部)编号为 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对提出的要求整改事项,现已按规定进行整改,报告情况如下,请核查: 项目经理(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员(签字): 年 月 日 整改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本通知单必须一式二份,公司、项目部各一份

广西联建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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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附件3:

处 罚 通 知 单(存根)

单位(个人):

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在施工中违反

确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

位(个人)进行 元人民币的处罚。

项目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注:本处罚通知单一式两份,公司与项目部各一份

广西联建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处 罚 通 知 单

单位(个人):

你单位(个人)于 年 月 日,在施工中违反

确定,经研究决定对你单

位(个人)进行 元人民币的处罚。

项目分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经 办 人 签 名: 年 月 日

注:本处罚通知单一式两份,公司与项目部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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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联建凤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质量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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